关于各级职业联赛实行俱乐部名称非企业化变更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3-19 13:24

《关于各级职业联赛实行俱乐部名称非企业化变更的通知》是中国足球协会发布的通知,通知规定了俱乐部名称的规范、相关要求和名称变更程序,并要求中超、中甲、中乙联赛各俱乐部在2021赛季开始前完成名称非企业化变更。

通知发布

2020年12月14日,中国足协发布了《关于各级职业联赛实行俱乐部名称非企业化变更的通知》。通知规定了俱乐部名称的规范、相关要求和名称变更程序,并要求中超、中甲、中乙联赛各俱乐部在2021赛季开始前完成名称非企业化变更。

通知全文

各相关俱乐部:

为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政策要求,促进俱乐部转变经营模式,推动俱乐部市场化发展,培育健康向上的足球文化,参加中超、中甲及中乙联赛的俱乐部应在2021赛季开始前完成俱乐部名称非企业化变更。具体要求如下:

一、俱乐部名称的规范和要求

(一)俱乐部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官方名称应规范为:行政区划+俱乐部名称+足球俱乐部+企业组织形式;其中俱乐部名称长度不超过四个汉字。

(二)俱乐部报名参加联赛的俱乐部简称或球队名称应规范为:行政区划+俱乐部名称。球队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名称,也不得使用非汉字。

(三)俱乐部名称中不得含有俱乐部任何股东、股东关联方或实际控制人的字号、商号或品牌名称,也不得使用与上述字号、商号或品牌名称相似或近似的汉字或词组。

(四)俱乐部名称用词或用语应健康文明,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精神文明建设新风尚;各俱乐部应积极在名称中体现地域传统文化、历史风俗、人文精神或俱乐部理念等特色。

(五)如俱乐部股东有非营利性法人教育机构或其下属同名企业的,经中国足协批准,俱乐部可使用该股东的名称或简称作为俱乐部的名称。

(六)俱乐部或俱乐部股东、投资人出资设立的其他企业或俱乐部关联方(不包括足球培训机构、比赛场馆或训练基地运营机构、体育专项医疗康复机构等),未经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事先书面同意的,不得使用俱乐部的全部或部分名称作为该企业或关联方的名称;俱乐部或俱乐部股东、投资人已有符合上述情形名称企业的,原则上应在俱乐部完成2021赛季注册备案后6个月内完成该企业的更名手续。

二、俱乐部名称变更程序

(一)各俱乐部应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将经工商部门初步核准的拟用名称、俱乐部所有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俱乐部股东隶属及下属企业名称、工商营业执照编号,报中国足协竞赛部审核。

(二)中国足协将不晚于2021年1月15日向各俱乐部书面反馈审核意见。

(三)拟用名称初审符合要求的俱乐部,可在收到反馈后到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更名手续;拟用名称初审不符合要求的俱乐部,应于2021年1月31日前提交新拟用名称至中国足协竞赛部,中国足协将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意见。

(四)各俱乐部应不晚于2021年2月28日在中国足协完成2021赛季的注册手续。自2021年赛季起,对于俱乐部名称不符合要求的俱乐部,中国足协将不给予办理注册手续。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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