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精品课程师资培训项目的指导意见

更新时间:2021-05-09 16:49

《关于实施精品课程师资培训项目的指导意见》是2007年10月15日教育部发布的关于“精品课程师资培训项目”的指导文件。

关于实施精品课程师资培训项目的指导意见

为使国家精品课程发挥应有的示范作用,促进优质教学资源的广泛应用和共享,不断提高高校教师的教学水平,我部批准高等教育出版社承担“精品课程师资培训项目与系统”建设项目,并设立“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具体承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国家精品课程师资培训为主的高校教师网络培训工作。现就实施精品课程师资培训项目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培训内容、方式和目标

本项目以开展国家精品课程教学经验、理念、技术和方法培训为主要内容,依托网培中心和省级分中心、城市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共同组成的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体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高校教师培训工作。

五年内,争取培训以基础课和专业(技术)基础课任课教师为主的高校教师10万人,推动质量工程建设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整体提高高校教学水平。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覆盖全国的高校教师培训网络体系,形成高校教师终身学习的数字化资源平台,为高校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

二、主讲教师和培训对象

主讲教师主要由国家精品课程项目主持人和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担任。国家精品课程项目主持人和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有义务接受网培中心的邀请,为高校教师网络培训班授课。

培训对象为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在职教师。参加培训的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担任与所开课程相同或相近课程的教学任务。

三、运行管理

教育部高教司和人事司负责本项目实施的组织和领导工作。网培中心接受高教司和人事司的领导和委托,负责承担国家精品课程师资培训系统的建设,落实国家精品课程师资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等,协调和指导分中心的工作。分中心负责协助网培中心开展教师需求调研、计划制订、学员组织、课程推广和培训管理等工作。

网培中心要根据高教司和人事司的要求,结合分中心的反馈信息,负责统一制订培训课程计划,并提前在网培中心网站上公布。

有条件的分中心可以提出具体课程培训方案,纳入到网培中心培训计划中统一管理,并可作为主播教室开展网络师资培训。

拟参加培训的教师经个人申请和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后,在网培中心网站上注册报名。网培中心在培训课程结束后,应及时了解培训效果,统一组织分中心对参加培训教师进行考评,并向参加培训教师所在学校进行反馈;及时组织制作相应的数字化视频培训资源,以供教师在日常教学工作中参考使用。

四、经费来源

项目所需费用按照以下原则分担:主讲教师课酬和数字化培训内容资源建设等所需经费主要由教育部立项项目经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由网培中心适当补贴;分中心建设网络培训教室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及升级维护主要由网培中心的依托单位负责投入;高校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用、差旅费等由所在学校承担,有条件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给予适当资助;主讲教师应邀授课所需差旅费由所在学校承担。

五、政策支持

实施国家精品课程师资培训项目是高校教师知识更新和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促进高等教育优质教学资源广泛应用和共享的重要举措。各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教师网络培训的重要意义,给予高度重视和相关政策支持。

对经学校推荐参加精品课程师资网络培训,且考评合格的教师颁发由人事司和高教司共同签章的“高校骨干教师培训证书”。对参加培训并获得证书的教师,所在学校应承认其接受继续教育的经历,记入相关档案,并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参考依据之一。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高校教师培训经费的投入,支持高校教师参加国家精品课程师资培训。各高校在制定教师年度培训计划时,要将国家精品课程师资培训作为教师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各高校也要增加教师培训经费。

在全国范围内利用网络开展大规模的高校教师培训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网培中心、分中心要努力提高师资网络培训的服务水平,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体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更好地服务于高校教师的专业发展,促进高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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