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

更新时间:2022-08-25 21:05

中共中央政治局1942年1月28日通过。2011年收入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九册。《决定》首先指出,党在抗日根据地实行的土地政策,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决定》在肯定了该土地政策的同时,也指出了许多根据地还没有普遍地认真地彻底地实行。同时指出抗战进入更加艰苦时期,更要执行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并提出12项具体要求,即:承认农民(雇农包括在内)是抗日与生产的基本力量;承认地主的大多数是有抗日要求的,一部分开明绅士并是赞成民主改革的;承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中国现时比较进步的生产方式,而资产阶级、特别是小资产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是中国现时比较进步的社会成分与政治力量;地主应普遍的减租减息,不得抗不实行,农民有交租交息的义务,不得抗不缴纳;农救会的任务,在减租减息之前主要是协助政府实行减租减息的法令,在减租减息之后主要是协助政府调节农村纠纷与发展农业生产;等等。后附《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的附件》,其中包括三个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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