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15:49
《关于民族或“自治化”问题》列宁写于1922年12月30日和31日的两封信。收入《列宁全集》第2版第43卷。它是列宁在病情恶化的情况下,为正确处理苏联国内民族关系而写的,表现他对加强苏维埃各民族友谊和合作的极大关注。
《关于民族或“自治化”问题》列宁写于1922年12月30日和31日的两封信。收入《列宁全集》第2版第43卷。它是列宁在病情恶化的情况下,为正确处理苏联国内民族关系而写的,表现他对加强苏维埃各民族友谊和合作的极大关注。在30日的信中,对奥尔忠尼启则等人表现出来的大俄罗斯民族沙文主义十分愤慨,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认为,即将建立的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不应是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等作为自治共和国“加入”俄罗斯联邦,即这些共和国实行“自治化”问题;而应叫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问题,即各民族共和国根据平等原则“联合成”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因此,整个“自治化”的想法是根本不对的,是不合时宜的。如果按照这种想法而建立起来的统一机关实际上是沙皇制度的翻版,只不过涂抹了一点苏维埃的色彩罢了。各民族共和国既应有联合的自由,亦应有“退出联盟的自由”,否则就不能保护俄国境内的异族人免受大俄罗斯沙文主义者的侵害。在31日的续信中,十分强调要充分尊重和极其细心地对待以前遭受民族压迫的各少数民族人民的民族感情。由于大民族在历史的实践中几乎从来都是有过错的,因此,不仅要遵守形式上的民族平等,而且大民族应处于不平等地位,即对少数民族采取让步和宽容的态度,以抵偿在生活中事实上形成的不平等,抵偿历史的过错,消除大民族的政府在以往历史上给小民族带来的那种不信任、那种猜疑、那种侮辱。因为受欺侮的少数民族没有比对平等感、对破坏这种平等更敏感的了。在对待少数民族的让步和宽容这方面,做得过些比做得不够要好。为此信中建议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应当保留和巩固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而不是什么“自治化”;对在民族问题上犯错误特别是犯了大民族主义错误的同志要进行认真处理,斯大林和捷尔任斯基应对大俄罗斯民族主义运动负政治上的责任;应允许加入联盟的各民族享有使用民族语言的权利,并在立法上加以确认;除在军事和外交方面保留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外,要恢复各苏维埃共和国其他人民委员部的完全独立。最后,信中告诚全党同志:对本国的异族人采取哪怕极小的粗暴态度和不公正态度,就是损害苏维埃在被压迫民族中的威信,就是不可宽恕的机会主义。这封信提出和论述了在建立多民族统一国家时,一定要坚持大小民族完全平等的原则,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民族感情,十分注意照顾他们的特殊利益,这是列宁在民族问题上留给我们极为重要的遗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