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

更新时间:2023-03-10 16:42

《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是科学技术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提出的意见。

文件信息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农[2009]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农业厅(局)、教育厅(教委、局)、宣传部、林业厅(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人事、劳动保障、农业、教育)局、宣传部、团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工作在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教育部、中宣部、国家林业局、共青团中央、中国银监会决定,启动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并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科学技术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 业 部

教育部 中宣部 国家林业局

共青团中央 中国银监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文件内容

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实现农村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科技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教育部、中宣部、国家林业局、共青团中央、中国银监会决定联合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义

科技特派员工作源于基层探索、群众需要、实践创新,是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成果。自2002年开展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以来,各地方在实践中创造了各具特色的科技特派员创业与服务模式,在全国形成了充满生机的良好格局。目前,已有7.2万余名科技特派员长期活跃在农村基层、农业一线,围绕当地产业和科技需求,与农民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开展创业和服务,有力推动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形成了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开展创业和服务的有效机制,为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科技特派员工作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受到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欢迎。

科技特派员工作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充分调动了科技人员和农民创业积极性,引导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创业服务,鼓励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协办科技型农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育新型农村生产和经营主体,将科技、知识、资本、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聚集,为农村改革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新形势下,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依靠科技创新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根本要求,紧紧围绕我国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对科技的需求,以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建设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政策引导支持为保障,促进科技要素带动资金、人才、信息、管理等其它生产要素向农村聚集,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及县域经济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力争用5年的时间,使科技特派员工作多部门联合推动机制更加健全,农村科技创业政策环境不断优化,全国性互联互通的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服务平台基本建立,科技特派员培训体系基本完善,科技特派员社会化服务组织逐步健全,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大大拓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不断壮大,当地农业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形成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涉农企业、农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广大乡土人才全面参与,科技特派员来源渠道不断拓展的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新局面。

——培养一批科技创业人才。建设一支15万人的科技特派员队伍,使科技特派员工作覆盖全国75%以上的县(市、区、旗),提高基层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

——培育壮大一批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建设150个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建设一批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促进150个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有力推进县域经济发展。

——转化一大批科技成果。引进农林动植物新品种5万个,推广先进适用新技术5万项,大幅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带动一批大学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带动5万名大学生和农民工参与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创造一批新的就业载体,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实现就业。

——扶持一批科技型农村生产经营主体。引导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协办2万个农村科技型企业,扶持和培育2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带领广大农民致富。通过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推动传统农业技术改造、升级和创新,培育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直接带动农户人均收入年同比增长10%左右,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三)实施原则

——以人为本,尊重首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和科技特派员的意愿,实现双向选择,保护科技特派员和农民的合法利益。不断创新科技特派员工作方法和模式。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统筹规划全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工作,加快农村基层科技能力建设。按照不同区域农村科技发展的基础和潜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特色。

——突出创业,强化服务。突出科技创业,在创业中强化服务功能,推动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民提供就业创业、民生、健康等方面的科技服务。

——着眼产业,关注民生。立足于壮大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现代农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把科技创业和科技服务的领域由产中向产前和产后延伸,由生产向市场和流通延伸,由发展经济向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拓展。

——创新机制,系统推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坚持政府引导,集成政策、资金、项目等科技资源,加大投入。坚持市场驱动,通过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利益共同体,实现互利共赢。注重社会参与,发挥科技创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以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建设为核心,培育壮大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推进县域经济发展

1. 建设一批科技特派员创业链。科技特派员创业链是指科技特派员参与创业的产业链。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建设一批科技特派员创业链。整合资源、营造环境,引导科技特派员带领农民创办、领办、协办科技型企业、科技服务实体或合作组织,培育和壮大一批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2. 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重大项目。围绕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建设,针对农业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业项目,集成转化应用一批先进科技成果,提升农业产业链科技含量。

3. 深入产业链各环节开展创业和服务。用新型工业化的思路发展现代农业,按照市场需求和比较优势,对农业产业链合理分工,支持科技特派员在产业链各个环节开展创业和服务。以科技特派员创办的实体为载体,将信息、科技、金融等生产要素植入产业链,并进行有效集成。

4.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支持科技特派员通过创业,组建专业协会、合作社和企业,培育壮大农村生产经营主体,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链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抗风险能力。

(二)搭建全国性互联互通的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平台,为科技特派员创业提供有力支撑

1. 创业信息服务平台。结合农村信息化建设,建设省级农村科技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一支农村信息科技特派员队伍,结合星火科技12396农村科技信息工作,推进资源共享、互联互通、专家与农民有效互动的农村信息化服务。

2. 创业孵化器平台。建设一批农村科技孵化器,改善农村科技创业条件,培育新型农村科技企业;鼓励科技特派员进入国家和地方孵化器创业。

3. 创业技术专利与产权交易平台。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在全国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城市,支持发展若干区域性技术专利与产权交易中心,推动地方科技特派员创业技术专利与产权交易网络平台建设。

4. 创业成果展示交流平台。建立科技特派员创业成果数据库,构建虚实结合的科技特派员成果展示交流平台,充分利用交易会、展示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成果展示交流,发挥网络、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充分展示交流科技特派员科技创业的成果。

5. 创业金融服务平台。搭建科技部门与金融部门,金融机构与科技特派员创办经济实体之间的沟通平台,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与金融服务的结合;充分发挥现有金融机构作用,探索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农村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加大对涉农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建立科技特派员信用体系和授信制度,进一步拓展科技金融工作。

(三)建立健全培训体系,不断提高科技特派员创业能力

1. 建立培训基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全国建立有分工、有特色的科技特派员培训网络和体系。支持建立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省级培训基地。鼓励有办学条件的地方,建立科技特派员培训基地或科技特派员创业学院。动员共青团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培训。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共青团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培训基地、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星火学校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特派员培训。

2. 完善培训内容。围绕提升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能力,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培训内容,重点开展生产技术、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财税政策、金融保险等全方位的创业技能培训,不断增强科技特派员的发展后劲,把科技特派员队伍培养成为一支精业务、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扎根基层的科技队伍。

3. 加强科技创业培训。依托科技特派员培训基地,发挥科技特派员传、帮、带的作用,开展农民科技致富能人、农村科技示范户、农村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农村经济人、农民技术员等乡土科技带头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大学生村官的培训,提高创业人员的创业能力。

(四)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建立新型社会化农村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1. 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科技特派员协办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引导加工、流通、储运设施建设向优势产区聚集,提高农业的抗风险能力。探索建立科技特派员创业协会,为科技特派员创业提供服务。探索建立科技特派员创业基金会,为科技特派员创业提供公益性社会资助。

2. 继续推进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在加快科技特派员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的同时,继续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发挥科技、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继续完善农业专家大院、农业科技园区、星火科技12396等科技服务模式,推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完善多元化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为发展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提供形式多样的科技服务。

3. 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和参加农村科技创业。鼓励引导各类民间社会资本支持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加强与共青团组织等社会团体及民间组织合作,将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融入到各种惠农社会活动中,探索建立科技特派员社会奖励机制。

四、政策措施

(一)完善科技特派员选派政策

1. 拓宽科技特派员来源渠道。进一步拓宽选派渠道和范围,坚持“以人为本、双向选择”原则,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林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开展创业服务。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大学生村官、离退休人员及企业人员,参与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

2. 创新科技特派员选派方式。继续支持科技人员以科技特派员或科技特派团的方式深入基层、进入企业开展创业和服务,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法人科技特派员的形式参与创业,支持跨区域选派科技特派员。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成科技特派团到边疆、贫困地区及灾区开展创业和服务。

3. 探索科技特派员利益机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解决科技成果与农民的结合问题,鼓励科技特派员以项目支撑、资金入股、技术参股、技术承包、有偿服务等形式,与农民尤其是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等结成利益共同体,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形成科技特派员创业的利益激励机制。

4. 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创业保障机制。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精神,科技特派员在派出期间,其原职级、工资福利和岗位保留不变,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变动与派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并把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业绩,作为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晋升职务、职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订职务科技成果股权激励的政策细则,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按照规定实施期权、技术入股和股权奖励等形式的股权激励。

(二)加强财政金融支持

1.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资金投入,以项目、贴息或后补助等形式,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增加财政科技投入,研究设立地方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支持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

2. 集成现有资源。引导各类科技资源有效集成,加强优化配置,集成国家科技计划、地方科技计划,带动相关行业和领域的项目、资金等各类科技资源向科技特派员工作倾斜,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和服务。

3. 拓展融资渠道。探索建立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担保机制,探索设立担保基金,帮助科技特派员企业获得资金支持;开展对科技特派员的授信业务和农村科技小额贷款试点业务,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的科技金融创新合作模式;鼓励科技特派员、农民和企业按有关规定出资组建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等。

4. 创新科技金融机制。科技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要为金融机构和科技特派员企业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创新金融服务品种或工具;推动风险投资和科技创新紧密结合,支持和培育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增长潜力的涉农科技企业进入创业板融资,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技特派员创业投资支持体系。

5. 落实税收减免政策。科技特派员创办的企业,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法人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创办的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相关支农优惠政策。

五、组织实施

1. 建立部门联合推动机制。加强部门协调与合作,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教育部、中宣部、国家林业局、共青团中央、中国银监会联合成立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和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推进机制,为科技特派员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 强化绩效考核。坚持导向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目标责任与评估监督相结合,研究制定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把科技特派员工作纳入到市(区、县、旗)工作的考核范围。

3. 健全激励机制。适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团队以及科技特派员工作组织管理机构等予以表彰奖励,调动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的积极性,激发创新创业精神。积极支持和倡导社会各界参与科技特派员工作,探索社会力量设奖,对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中的优秀科技特派员予以奖励。

4. 注重舆论宣传。将科技特派员工作纳入中宣部等部门开展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中,通过举办讲座、组织巡讲团、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开展典型事迹新闻专访、开辟专刊专栏等多种方式,宣传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的典型经验、典型事迹和奉献精神,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充分发挥地方作用,鼓励基层创新

科技特派员工作是基层探索和实践创新的产物。各地要继续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长效机制。

1. 加强组织领导。鼓励各地建立多部门联合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为科技特派员工作提供组织保障;探索成立科技特派员创业协会,扩大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社会参与。

2. 完善政策措施。各地要针对科技特派员工作任务目标、科技特派员待遇、教育培训等方面制定指导意见和措施,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撑条件,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3. 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各地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投入机制、激励机制、协调机制、选派机制和管理机制等,形成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4. 加强队伍建设。鼓励各地建立和完善科技特派员选派机制,更广泛地吸引科技人员、乡土人才、企业和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加入科技特派员行列,到农村开展创业和服务。

5. 建立激励机制。各地方要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制定科技特派员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绩效评价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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