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7-14 15:30

《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是民政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通知。

通知发布

2018年12月,民政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民发﹝2018﹞146号),对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当前,各地正按照六部门部署,积极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但个别地方也存在政策标准把握不够准确、组织实施不够稳妥等情况。

通知解读

民政部区划地名司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是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传承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原则标准组织实施,防止随意扩大清理整治范围。要重点清理整治社会影响恶劣、各方反映强烈的城镇新建居民区、大型建筑物中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充分进行专家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审慎提出清理整治清单,严格按程序推进实施。要加强宣传,为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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