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19:17
兴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是兴国县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兴国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定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管理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进化和旅游强县建设。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指导、实施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和广播影视公益工程,规划、指导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建立全县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合体系。
(八)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全城旅游和红色旅游跨越式发展。
(十)指导全县文化、出版、广播影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出版、广播影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行业职能范围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推进文化、出版、广播影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出版、广播影视和旅游市场。
(十一)组织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影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兴国文化走出去。
(十三)指导、管理全县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五)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指导监管电影、电视剧制片、发行、放映工作。协调申报县内立项拍摄的电影。
(十六)管理全县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等。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国内新闻单位驻县和县内新闻单位分支机构、记者站的监管,负责全县范围内新闻记者证的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查、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统计工作和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党的建设纪检监察、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群和高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做好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办全县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实施有关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拟定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
(二)公共文化艺术股(文物股)。综合管理全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县性文化艺术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综合文化服务活动中心建设;指导全县送戏下乡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代表性的文艺作品和地方特色的文艺团体,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负责指导全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拟订全县兴国山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拟定县级兴国山歌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兴国山歌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开展兴国山歌文化遗产艺术创作表演和对外交流;管理和指导兴国县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包括县级传承人保护并督促开展传承活动、负责组织国家省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组织开展非遗培训传习展示等。拟定实施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推动落实工作;负责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据、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开展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文物维修项目的竣工验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
(三)规划产业股(行政审批股)。拟订和实施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项目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文化公园、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参与重大旅游项目论证、指导和推进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产业统计工作;拟订和实施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开展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领域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推广工作;拟订和实施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市场营销规划,承担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产品的开发及推广营销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招商和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指导实施全县A级景区、A级乡村旅游点、旅游度假区、星级农家旅馆等旅游品牌创建工作。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文化旅游市场重大案件;承办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性文书的审核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扫黄打非”方针政策,拟订和实施全县“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全县扫黄打非”等工作;负责全县出版管理和出版队伍建设,拟订和实施全县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印刷复制企业年度核验工作,负责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的初审上报和部署全县发行单位年检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版权战略纲要,根据授权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广播电视传输系统、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广电网络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旅游企业在旅游开发和经营活动中加强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责对县本旅行社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A级旅游景区内旅游项目及其设施设备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行社租用的旅游包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广播影视股。负责审核和承办全县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并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依法管理广播电视行业经营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和开发工作;管理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和监测与安全播出以及设施保护工作;协助安全播出领导机构实施安全播出调度指挥工作;负责国内新闻单位驻县和县内新闻单位分支机构、记者站的监管,负责全县范围内新闻记者证的管理工作承办全县广播电视科技管理,组织协调新技术的科研应用,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实施相关业务工作;拟订全县电影发行放映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负责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及监管和电影放映工程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环境管理,防治噪声、震动等污染;督促广播电合、电视合落实电磁辐射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