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10-07 08:50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兴安盟行政公署政府工作部门。委员会主任为谷利民。

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制定产业政策,衔接、制定主要行业的发展计划。

(二)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规划,引导和促进全盟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制定促进贫困地区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计划。

(三)分析、预测全盟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研究涉及全盟经济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综合协条经济社会发展。

(四)制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和推进全盟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盟经济体制和对外开放工作的重大问题。

(五)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全社会资金平衡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六)安排提出盟本级财政性基本建设引导项目资金,引导和促进社会资金投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和自治区、兴安盟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审批兴安盟有关建设项目,审查转报需要自治区审批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兴安盟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七)促进全盟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盟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全盟农牧业经济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牧业专项规划和政策,制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盟产业经济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拟定全盟基础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盟服务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的有关问题。推动全盟高技术产业发展,推动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指导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工作。

(八)研究分析全盟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拟定全盟经济开发区的规划。

(九)加强对外开放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提出全盟经济技术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全盟重要商品供求和进出口的总量平衡,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

(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的衔接平衡,协调解决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研究提出全盟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有关政策、措施,提出全盟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参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全盟西部大开发和参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重点项目。负责全盟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和兴安盟参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编制全盟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兴安盟发改委机关局域网的正常运行,对项目库进行管理及向自治区上报项目数据。

(十三)研究制定政府建设采购,拟定政府建设采购法规、制定和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作出处理,组织编制政府建设采购计划的审批。

(十四)承办兴安盟委、行政公署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主任、能源局局长:魏大勇

党组成员、副主任:尹广天

党组成员、副主任(正处级)、盟粮食物资储备局局长:梁金龙

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吴宪文

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秘书、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监测分析全盟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全盟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盟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盟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盟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内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承担新闻宣传和信息引导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和指导全盟招投标工作;提出全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规划和措施;统筹协调全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组织拟订全盟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和矿产资源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土地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协调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综合协调全盟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三)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全盟经济体制改革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盟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合署办公)

监测分析全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全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安排中央、自治区和盟财政性建设资全,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全盟工程咨询业发展。组织拟订全盟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协调解决盟国防动员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调节国防动员经济运行,负责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五)农村牧区经济科

分析研究全盟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状况,提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全盟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农牧业产业化等发展规划、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协调实施。

(六)基础产业科(铁路建设办公室)

统筹全盟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盟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研究提出盟加快铁路发展战略、布局和政策意见;编制盟铁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与自治区铁路办公室、沈阳局、呼铁局、哈铁局进行项目和政策对接;负责项目的核准、审批前期工作,负责项目业主选择及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服务。

(七)能源局

研究提出全盟能源开发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能源开发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开发的法规和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盟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管理;组织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开发工作;负责全盟能源开发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按规定权限,审核、备案、上报全盟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开发统计调度,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配合核电相关工作;按照国家石油储备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掌握盟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盟内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负责全盟能源开发合作,推进盟际和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参与拟订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口总量建议。

(八)产业协调科

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全盟工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全盟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九)高技术产业科

分析研究全盟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情况,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关键产业技术开发等重大建设项目;统筹全盟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解决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方面的问题;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参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及产业布局调整,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管理。

(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分析研究全盟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问题;组织拟订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盟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全盟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

(十一)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盟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全盟社会事业建设;协调全盟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全盟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经济贸易科

监测分析盟内外市场状况,承担全盟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依法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食盐、化肥等储备;拟订全盟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盟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盟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国外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改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研究分析全盟全社会资金平衡,做好发展规划和财税金融政策的统筹协调;参与研究全盟财政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全盟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参与上市企业的推荐审核。

(十三)东部振兴科

组织实施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东部经济振兴的有关问题;提出东部地区调整改造、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研究拟订全盟资源型城市(地区)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四)西部开发科

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出推进全盟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

(十五)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全盟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盟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和盟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自治区和盟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十六)价格科

监测分析价格形势,拟订全盟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承担价格预警、价格宣传等工作;修订盟行政公署价格管理目录,组织拟订和调整盟行政公署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监督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及盟价格政策执行;组织重要商品的成本和市场调查工作;指导全盟价格监督检查、价格反垄断、价格行政复议、价格认证管理等工作。

(十七)收费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关于收费改革方案,研究拟订盟收费的措施办法;承担全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管理责任;拟订和调整盟管理权限范围内收费标准;拟订治理乱收费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八)经济技术协作科(兴安盟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盟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类招商引资活动;负责与域外经济合作的联络和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以及招商引资的业务洽谈和接待工作;负责我盟与国内外友好城市缔结、交流等相关工作,参与盟委、行署组织的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的策划、协调和重大项目洽谈;承担盟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项目管理科

负责全盟招商引资项目的开发、策划、论证和对外发布;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库、资源库的建设;负责各专项招商引资推进组的业务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党委办公室)

在盟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的领导下,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和履行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职责;负责委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负责委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所属单位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保障服务中心

  一、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保障服务中心(挂兴安盟能源安全生产服务保障中心、兴安盟民营经济发展中心牌子)

  主要职责任务:

  1.负责为机关运行提供支持保障的技术性、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

  2.协助机关其他科室完成相关业务工作。

  3.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

  4.负责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国务院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生产指示批示精神;负责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盟委行署关于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宣传贯彻能源类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行业等标准。

  5.协助相关科室开展能源安全生产有关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全盟煤矿、电力运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安全生产落实主体责任、专项工作开展。

  6.协助相关科室开展能源类项目的核准以及审核转报等相关行政辅助性工作;指导全盟能源类企业完成各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7.负责协调、核实能源行业的案件投诉举报、违法线索的调查核实等有关工作。

  8.负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调查研究,开展决策咨询服务。

  9.负责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保障工作,开展政策解读、诉求反馈、业务培训、宣传交流、搭建企业合作平台等。

  10.承担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创业、政务等咨询和服务,开展全盟民营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工作。

  11.协调联系行业协会,带动各类社会资源共同健全民营企业培育服务体系。

  12.完成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兴安盟价格监测与认证中心

  二、兴安盟价格监测与认证中心(挂兴安盟建设项目评审中心牌子)

  主要职责任务:

  1.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发改委价格监测制度,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发改委下达的重要消费品和服务、粮食、主要畜禽产品、特色农畜产品等6项价格监测任务。

  2.负责制定全盟价格监测方法制度,指导全盟价格监测工作的开展;承担全盟主要农副产品、居民生活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监测任务。

  3.负责物价专业人员和价格监测人员的业务知识更新教育培训;适时编印.《兴安物价》,及时报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

  4.承担部分重要商品和重大节假日的非常规价格监测、调查务;承担特殊时期应急价格监测任务。

  5.受本盟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的委托,对有关部在行使司法、行政、仲裁行为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有形资产、无资产和服务收费进行价格鉴定认证,对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合法性、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公正性认定。

  6.负责组织审核发改委审批或转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步设计,对批复及转报项目的可行性、投资概算提出初步评审意见。

  7.负责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和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规划、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方案评审,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勘察评估、储备项目评估遴选。项目建设中期检查评估以及相关规范标准的审查论证。

  8.完成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兴安盟宏观经济研究中心

  三、兴安盟宏观经济研究中心(挂兴安盟社会信用中心牌子)

  主要职责任务:

  1.围绕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中长期性课题开展跟踪研究和前瞻性研究,为盟委、行着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为制定我盟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思路和建议。

  2.研究国内与国外的经济发展动态,围绕宏观经济运行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对宏观经济政策的综合运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3.研究我盟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产业政策、产业布局的调整方向;研究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的投资结构和投资政策;研究我盟各产业经济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协调发展问题,提出综合性对策建议。

  4.研究人口、教育、就业、社会分配与社会保障、生态平衡与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等社会问题;研究地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问题,为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建议。

  5.对全盟经济形式进行跟踪研究;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监测、预测、预警、预报;对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6.指导、协调全盟综合性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开发和建立全盟宏观经济数据库,搭建网络服务平台,为领导和各部门提供综合服务。

  7.参与制订全盟信息化与信息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8.研究拟订全盟信用信息征集系统建设规划和方案。

  9.负责全盟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信用数据库、信用评价系统及相关网站的完善、运行和维护工作。

  10.负责全盟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加工、发布及管理工作,向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社会提供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和咨询服务,受理信息异议、信用投诉。

  11.组织信用统计分析及信用交流、教育、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12.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开展征信和信用评级;评价标准和规范的编制工作。

  13.负责兴安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4.完成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兴安盟军粮和物资供应中心

  四、兴安盟军粮和物资供应中心(挂兴安盟绿色发展中心牌子)

  主要职责任务:

  1.负责全盟4个军供站和7个军粮代供点实施垂直领导和管

  理。

  2.负责全盟军粮计划编制、军粮差价补贴的结算、票证发放和收缴,担负军粮的统一采购、配送、质量检测,试行全盟统筹。

  3.负责对所属军供站、点基础设施建设的安排管理。根据盟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

  4.负责组织实施盟重要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落实有关动用储备物资的计划和指令。

  5.负责盟级储备物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工作。

  6.研究拟订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协助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7.协助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

  8.协助开展绿色技术、产品和新机制推广。

  9.开展绿色发展宣传、培训、信息传播及国内交流与合作。

  10.分析节能工作运行态势和进展情况,协助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11.协助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绿色产业发展。

  12.完成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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