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05-01 18:26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行政公署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4〕38号)精神,重新组建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挂盟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下同)、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制定全盟食品安全、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参与起草兴安盟食品安全、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地方性管理办法。

(二) 负责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盟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 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行业安全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实施全盟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宾馆餐饮区域和单纯性餐饮服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核发。组织开展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炮制规范和品种保护制度。负责医院蒙药制剂在盟内调剂使用的审批;负责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部分注册事项的审批。依法核发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五) 负责实施化妆品行政许可的相关工作和行政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化妆品卫生标准、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对化妆品的检测、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六) 负责制定全盟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抽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受理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投诉举报。

(七) 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的核发及监督管理。负责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授权人变更的备案。负责中蒙药材集贸市场和各类药品交易会的监督管理。

(八) 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九) 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备案;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广告的监测和移交工作。

(十) 负责制定全盟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诚信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 和信息化建设。

(十一) 指导各旗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二)承担盟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三)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盟委行署以及盟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督促检查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起草重要报告、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件材料;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统计、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治理、来信来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行政接待、安全保卫和其他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政府采购等工作。

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拟定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年度考核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考察学习、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拟订全盟食品药品安全装备、基建、国有资产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各项经费的收支结算和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日常工作和群团组织、工会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食品安全综合科

承担兴安盟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盟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和相关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顿和联合检查行动。参与制定全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调查研究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协调和指导旗县、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协调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有关信息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参与起草相关的地方性管理办法;监督检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备案;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和政策咨询工作。

(四)食品生产监管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和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及生产许可的相关工作;办理委托生产加工食品备案;参与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管理规范、保健食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五)食品流通监管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参与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食品流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并监督管理;承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六)餐饮服务监管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并承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

(七)药品化妆品注册生产监管科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地方性蒙中药标准及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蒙中药饮片炮制、医疗机构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管;负责医院蒙药制剂在盟内调剂使用的审批;负责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部分注册事项的审批。

组织实施蒙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负责履行兴安盟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管理规范,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和强制检验的相关工作并承担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流通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盟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盟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连锁总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GSP认证跟踪检查并组织其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开展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规范化药房管理,负责盟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的监管。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管理规范;负责化妆品经营相关卫生许可并承担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产品质量监管。

(九)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盟级以上医疗机构以及医疗器械专营、专卖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批发和零售连锁总部)兼营医疗器械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承担全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淘汰工作。

(十)食品药品稽查局(兴安盟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受理对于上述产品的投诉举报;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稽查及其产品监督抽验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食品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方面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和监督旗县市稽查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处理上级部门交办的违法案件和其它省市区要求协查的案件;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中、蒙药材集贸市场和药品交易会的监管;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广告的审查、备案、监测和违法广告移送工作。

(十一)新闻宣传和应急管理科

组织编制、完善全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各旗县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的监控和处理。拟订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

(十二)科技标准科

负责拟定全盟食品药品监管科技发展规划、项目管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技术检验检测机构业务指导;参与拟订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标准并监督标准实施;监督实施执业药师(从业药师、驻店药师)资格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继续教育工作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管理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各类学会、行业协会;负责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监督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电子监管相关规定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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