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商务局

更新时间:2020-04-12 13:03

兴平市商务局是兴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上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内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和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全市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指导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定全市商业网点及内贸流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市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社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现代流通网络建设。负责检查指导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企业等场所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全市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对特许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本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审核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协调组织本市外经贸企业参加各类商品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等贸易活动。

七、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八、牵头拟订我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工作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业发展。

九、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全市商务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市场规划科、企业改革发展科、财务科4个科室。下设商务稽查大队。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