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01:12
1950年9月,属十一区。
1953年4月,建立兴隆乡。
1958年9月,兴隆乡改公社;同年11月,改管理区。
1963年3月,恢复兴隆公社。
1984年4月,改兴隆苗族乡。
1991年12月,兴隆公社改石板乡、菱角苗族乡和上坝乡的中坝、上坝、大桥、果木4村,山坝乡的大坪村并入兴隆苗族乡。
2011年末,兴隆苗族乡辖8个行政村:兴隆、狮子、青杠、菱角、大沟、石板、果木、上坝,下设96个村民小组。
截至2020年6月,兴隆苗族乡辖1个社区、7个行政村,乡人民政府驻兴隆社区。
兴隆苗族乡地处大方县北部,东、东南与瓢井镇接壤,南与达溪镇相邻,西、西南与八堡彝族苗族乡毗邻,西北、北部与七星关区接壤,东北与长石镇相邻,行政区域面积99.62平方千米。
兴隆苗族乡属中山地貌类型,境内地势北高南低。最高点位于青龙山,海拔1805米;最低点位于普子山,海拔1408米。
兴隆苗族乡多年平均气温12.2℃,1月平均气温1.5℃,7月平均气温21.6℃。年平均日照时数1100小时。无霜期年平均260天。年平均降水量992毫米。
兴隆苗族乡境内河道属乌江水系。主要河流有上坝河,境内长10千米。
兴隆苗族乡主要自然灾害有倒春寒、干旱、暴雨、冰雹,秋季低温绵雨、冬季凝冻、霜冻等最严重的一次凝冻灾害发生在2008年,时间达2个月之久,受灾面积为103.5平方千米,受灾人口27596人。
兴隆苗族乡境内地下矿藏主要有无烟煤、硫、铁矿、石灰岩等。其中无烟煤储量198万吨,硫储量54万吨,铁矿储量57万吨,石灰石储量9754万吨。耕地面积21698亩,其中水田面积7140亩。
2011年末,兴隆苗族乡总人口28377人。总人口中,男性15267人,占53.8%;女性13110人,占46.2%;14岁以下8063人,占28.4%;15—64岁18753人,占66.1%;65岁以上1561人,占5.5%。总人口中,以汉族为主,达18976人,占66.9%;有苗、白、彝、蒙古、仡佬5个少数民族,共9401人,占33.1%。超过8000人的少数民族有苗族1个民族,达8516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90.6%。2011年,人口出生率9.13‰,人口死亡率2.91‰,人口自然增长率6.22‰。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274人。
截至2018年末,兴隆苗族乡户籍人口为31024人。
2011年,兴隆苗族乡财政总收入21.51万元,比上年下降45.31%。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1.99万元,比上年下降64.76%。从各主要税种看,完成营业税4.65万元,增值税7.62万元,所得税5.07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120元。
2018年,兴隆苗族乡有工业企业8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3个。
2011年,兴隆苗族乡完成农业总产值7042万元,比上年增长9%。
兴隆苗族乡粮食作物以玉米、水稻为主。2011年,兴隆苗族乡生产粮食7345吨,其中玉米2851吨,水稻1129吨。主要经济作物有中药材、核桃等。2011年,核桃种植面积600亩。
兴隆苗族乡畜牧业以饲养生猪、牛、家禽为主。2011年,兴隆苗族乡生猪饲养量0.85万头,年末存栏0.59万头;牛饲养量0.38万头,年末存栏0.28万头;家禽饲养量3.19万羽,上市家禽3.1万羽。2011年,生产肉类350吨,其中猪肉260吨;禽蛋63吨;畜牧业总产值1980万元。
截至2011年末,兴隆苗族乡累计造林8.43万亩,其中防护林5万亩,经济林3.43万亩,林木覆盖率46.7%。
兴隆苗族乡形成以建筑材料加工为主的工业体系。
2011年,兴隆苗族乡工业总产值达到100.5万元,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55%。2011年,工业企业8家,从业人员192人;实现工业增加值24.78万元,比上年增长16.8%。
2011年,兴隆苗族乡社会商品销售总额达80万元,比上年增长15.6%。
2011年末,兴隆苗族乡金融机构各类存款余额4925.74万元,比上年增长32.32%;各项贷款余额2999.18万元,比上年增长17.28%。
2011年末,兴隆苗族乡有小学10所,在校生4866人,专任教师153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67%;初中1所,在校生1437人,专任教师47人,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97.51%,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达100%。2011年,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10万元,比上年增长25.4%。预算内教育经费(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为13.6%,比上年提高了5.8个百分点。
2011年末,兴隆苗族乡有科学技术学会1个,各类科技人才24人。
2011年末,兴隆苗族乡有文化站1个,村活动中心8个,远程教育中心播放户11个;各类图书室15个,藏书4万多册。2011年末,广播电视站1个。
2011年末,兴隆苗族乡有学校体育场地12处,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员占常住人口的32.5%。
2011年末,兴隆苗族乡有卫生院1所;病床20张,固定资产总值160万元。专业卫生人员14人,其中执业医师2人,执业助理医师3人,注册护士4人,平均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0.49人、执业(助理)医师0.02人、注册护士0.14人。2011年,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上)完成诊疗0.8万人次,出院病人0.78万人次。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23822人,参合率83.95%;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均为0。
2011年,兴隆苗族乡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数8户,人数25人,支出2.87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2478户,人数5311人,支出118.45万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36人,支出2.16万元,比上年增长15%。社会福利费3.71万元。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84人,抚恤事业费支出23万元。新增就业人员86人,有10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人。
2011年末,兴隆苗族乡有邮政代办处1个。报纸、期刊累计发行0.8万份(册)。电信企业1家,服务网点8个;电话交换机总容量0.5万门,固定电话用户0.14万户,电话用户普及率96%;移动电话用户0.98万户。
兴隆苗族乡境内有211省道经过。
兴隆苗族乡因乡政府驻兴隆村而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