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6 03:46
其他非流动负债是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项目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分类:
(一)非流动负债按筹措方式分类: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和专项应付款等.
(二)非流动负债按偿还和付息方式分类:定期偿还的非流动负债和分期偿还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优点:
一是可以保持企业原有的股权结构不变和股票价格稳定.
二是不影响原有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
三是举借可以增加股东的收益.
四是非流动负债支付的利息具有抵税功能.
不利影响:一是举借非流动负债可能带来股东收益的减少.
二是举借非流动负债必须按规定到期偿还.
三是举借非流动负债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
其他非流动负债的核算
一、长期借款的核算
长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l年)的各项借款。
设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分别通过“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
(一)企业借入长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贷:长期借款——本金
(二)资产负债表日
借: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三)归还长期借款本金
借:长期借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二、长期应付款的核算
长期应付款包括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发生的应付账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一)具有融资性质的延期付款购买资产
(二)应付融资租赁款
三、专项应付款
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