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事物

更新时间:2023-08-26 10:38

具体事物是形式和内容、普遍性规定和特殊性可感部分和可知部分组成的统一体。元本体元实体元分体是具体事物的内容,运动、行为和存在是具体事物的形式。元本体是每一个具体事物具有的普遍性规定,元实体是不同个体、不同种类的具体事物分别具有的特殊性规定。长期从事结晶体研究的科学家,从来没有发现两朵形状完全相同的雪花。每两朵雪花晶体既相同又相异,它们争奇斗艳张扬着自己的个性美。

具体含义

科学和日常生活经验告诉我们,具体事物是一个十分相对的概念.比方说,我们自己身上的一个原子.一个分子.一个细胞.一个器官.一只手.一条胳膊.以至于我们只身一人.我们一个集体.一个村庄.一座城市.一个国家.一个星球.一个星系,都可以成为我们眼里的一个个具体事物.现实生活中,我们其所以如此这般地确定一个个具体事物,原因就要看我们需要面对什么问题,需要认识什么问题,需要解决什么问题.换句话说,为了各种各样既定的目标和愿望,我们总是千方百计地按照我们人为的想法和看法对于客观世界进行着千变万化的划分和确定. 科学和日常生活的经验同时告诉我们,不和客观存在的具体事物打交道,我们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什么想法和意愿都无法达到.虽然对于具体事物的划分和确定是一件主观人为的事,但是,如果我们对于具体事物的划分和确定不符合客观实际,我们就无法达到我们预期的各种各样的目标和愿望.所以说,虽然是主观人为地对于客观的具体事物的划分和确定,但是,确定一种符合客观实际的具体事物并不是我们随心所欲地就能进行的一件事.相反,只有真正符合客观世界本来面目地对于客观世界进行划分和确定,才会对我们有益有利,才能使我们真正地面对我们所要面对的问题,认识我们所要认识的问题,解决我们所要解决的问题,

严格地说,具体事物就是处在特定的时空范围之内,具有特定的运动形态.功能和属性的客观物质实体.判定一个具体事物是否客观属实,就必须具备四大因素而且缺一不可.这四大因素:第一是时间因素,就是我们必须搞清楚客观存在的具体事物处在客观世界发展变化的哪个时段;第二是空间因素.就是我们必须搞清楚客观存在的具体事物处在怎样的外在环境之中;第三是运动因素.就是我们必须搞清楚客观存在的具体事物处于怎样的运动状态;第四是物质因素.就是我们必须搞清楚客观存在的具体事物具有怎样的内在物质条件.这些内在物质条件,就是客观存在的具体事物的内在物质结构.内在物质功能.内在物质属性.内在物质状态.以上四大因素,一有皆有,一无皆无.换句话说,就是对于客观存在的具体事物来说,只要有一个因素存在,就必然有其它三个因素客观存在,则这一具体事物就必然属于客观存在的具体事物.否则,只要有一个因素不存在,其它三个因素就必然不存在,则这一具体事物就必然不属于客观存在的具体事物,就必然是我们主观臆造的具体事物.

我们常常谈论客观世界,常常研究世间万物,而我们实际所能作到的,仅仅只是我们曾经无数次地去面对了一个个具体事物,仅仅只是我们曾经无数次地去认识了一个个具体事物,仅仅只是我们曾经无数次地去改造了一个个具体事物.回顾历史,或者说到目前为至[以后也绝对如此],所有全部人类的科学文化,无非都是我们通过认识客观世界的一个个具体事物而产生,而发展的.这一点,就连哲学也是毫不例外.只是,跟其它的科学相比较,哲学关注了客观世界及其具体事物的整体内容,关注了世间万物最为普遍.最为一般的广泛内容;而具体科学则更加集中地关注了世间万物的最为特殊.最为个别的具体事物的局部内容.

关系

世界是无数美丽多彩的具体事物组成的统一体。认识现实世界必须认识具体事物。

哲学定义

具体事物是世界的元体和基础,是世界的存在和表现形式,是处在一定关系和运动过程中的、包含运动、行为和存在的形式、包含元分体元实体元本体内容的认识对象,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抽象事物的道路和桥梁。

具体 马克思指出: 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恩格斯指出:一和多是不能分离的、相互渗透的两个概念,而且多包含于一之中,同样程度如同一包含于多之中一样,什么样的多样性和多都包含在这个如此简单的单位概念之中。

详细介绍

陌生人观看两个双胞胎婴孩总觉得他们完全相同,但是母亲总是能很快地指出自己双胞胎儿女的不同之处。虽然运动、时间、空间、关系是每个具体事物的普遍规定,但每一个具体事物的运动状态、时间阶段、空间位置、和关系环境都不是完全相同的,都具有自己的特殊性规定。

认识具体事物

具体事物是认识的对象,是可感部分和可知部分组成的统一体。人认识具体事物有两种基本方法:感性直观法和理性分析法。什么是感性直观法?感性直观法是人在认识意识的指挥下,有目的、有计划地通过感觉器官主动认识具体事物的可见部分,获得具体事物可见部分的各种规定和知识的认识方法。什么是理性分析法?理性分析法是人在认识意识的指挥下,有目的、有计划地通过大脑对感官获得的感性知识进行理性分析,获得事物可知部分的各种规定和知识的认识方法。什么是具体事物的可感部分?具体事物的可感部分是指具体事物中能被人通过感官看见、听见、尝见、嗅见、觉见的各种规定和特征的总和,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之一,而不是具体事物的全部。佛学把具体事物的可感部分为五尘(色尘、声尘、香尘、味尘、触尘)。并认为五尘是五根(眼、耳、鼻、舌、身)外缘(认识)的对象。爱尔维休称具体事物的可感部分称为物质,是感官认识的对象。他说:物质并不是一件东西,而是一切形体固有特性的集合。列宁说: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们感觉到的,它不依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具体事物的可见部分具有变化快的特点。人在一定时间点通过感官获得的与事物可见部分各种规定完全相符合的知识,经过一定时间就会因为事物可见部分的发展变化成为不完全符合事物现实的知识,再经过一定时间就会成为完全不符合事物实际的知识。人们关于真理(正确知识)具有相对性,关于日常感到的个别具体事物“总是变化不居的、不真实的”认识,其认识论根源就在这里。所谓具体事物,是指具有时间元本体规定、处在一定时间段里的认识对象,具体事物的可见部分在一定时间段里往往会发生明显的变化。什么是具体事物的可知部分?具体事物的可知部分是指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的,能被人凭借理性分析知道的各种规定、规律、性能、本质的总和,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之一,而不是具体事物的全部。抽象事物、相对抽象事物绝对抽象事物,以及元分体、元实体和元本体就是具体事物具有的可知部分。具体事物的可知部分不是人的感官所能直接认识的对象,它是人的大脑认识和掌握的对象。佛学认为:法尘是意根(大脑)外缘(认识)的对象,意识是意根(大脑)外缘(认识)法尘的结果。法尘是具体事物具有的可被人的意根(大脑)知道各种内在规定的总和,意识是人关于法尘的知识。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说,个体事物是第一实体,个体事物具有的属的普遍性是第二实体。第二实体就是个体事物或第一实体具有的可知部分。黑格尔说:一般抽象的普遍的东西,不是感官所能把握的,必须借助思想概念来认识。具体事物的可知部分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我们在一定时间点通过理性分析获得的同事物可知部分完全相符合的知识,经过一定时间不会成为与事物现实不符合的知识。人们关于精神、无形之物、一般的美是真实的认识,关于空是实象、是实然本体的佛学观点,其认识论根源就在这里。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是永远不变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同具体事物的可见部分相比其变化也是较缓慢的。具体事物是抽象事物、相对抽象事物、绝对抽象事物的载体和表现形式。元体是元分体、元实体、元本体的载体和表现形式。抽象事物、相对抽象事物和绝对抽象事物,元分体、元实体和元本体都来源于具体事物。离开具体事物它们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具体事物是世界的模型和缩影,是世界的元始形态,是世界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世界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因此我把具体事物称为元体,简称为元。认识世界必须在认识元分体、元实体和元本体的基础上进一步认识元体。元体的哲学定义:元(体)是世界的组织细胞,是世界统一的现实基础,是世界、元分体、元本体、元实体的共同载体和表现形式,是具有可见形态、具有可知元本体和元实体的具体事物。在以上元的哲学定义中,元的概念有别于大家习以为常的元的概念。元作为哲学概念经常被大家使用。大家在判断和评论某一哲学理论时,往往习以为常地把宣称世界的本质、规定只有一个的哲学理论称为一元论哲学,把宣称世界的本质、规定有两个或多个的哲学理论称为二元论或多元论哲学。由此可见大家关于元的哲学概念是指世界的本质和规定,是指存在具体事物中的绝对抽象事物或相对抽象事物,而不是指具有形体、具有元本体和元实体的具体事物。为什么要提出新的、与以往哲学所谓的元不同的元概念呢?因为我认为大家习以为常、约定俗成的关于元的哲学概念抹杀了元、元本体和元实体的差别,影响了人们对元分体、元本体和元实体的正确认识。哲学关于本体或实体的概念是指世界或具体事物具有的抽象事物。大家经常使用约定俗成的关于元的概念也是指抽象事物。在大家习以为常的哲学语言环境中,元、本体、实体、存在这几个不同的哲学名词表述的是同一个内涵外延模糊不清的认识对象。因为我认为具体事物是哲学的重要对象,是我们认识世界、认识元本体的道路和桥梁;忽视对具体事物的认识就不能正确地认识世界、就不能正确地认识元本体。因此,提出清晰明确的关于具体事物的哲学概念——元体,把具体事物和抽象事物严格的区分开,把元体和元分体、元实体、元本体严格地区分开,明确具体事物在哲学研究中的重要地位,是创立新的哲学世界观理论的需要。

知识是理解具体事物的基础

语词能引起相应的表象,但语词要引起表象,必须以理解语词为前提。如果对语词不甚理解,语词所对应的表象就不会出现在头脑中。一个小学生去看中学生的教科书,他无法理解字里行间的含义,看了也等于白看,头脑中仍是白纸一张。要理解语词就要运用知识。知识是理解语词的基础。知识越渊博,对语词的理解就越深刻,头脑中呈现出的表象越准确。用这种表象作为材料,通过想象,建立起来的形象其价值意义就比较大。

此外,知识也是理解具体事物的基础。具体事物被理解后,才能在头脑中建立起正确形象。一个古生物学家面对生物化石就能正确地建立起这个古生物的形象;一个机械制图师面对一张设计图,头脑中就会呈现出机器的形象。所以,一个人的知识越多,想象的翅膀可以驰骋的天地也越广阔,而对于知识贫乏的人,丰富的想象力是不愿意光临他的大脑的。知识有利于想象力的发挥,但知识与想象力也并非完全成正比关系。一个人有了丰富的知识,掌握了许多客观规律,但如果因循守旧、墨守成规,被传统观念所束缚,知识则可能成为发挥想象力的障碍。但就一般而论,缺乏知识的想象,往往只能成为空想、幻想,这应该是没有疑问的。

处理具体事物的方式方法的知识

指有关组织、研究、判断以及批评的方法的知识,它包括惯例的知识,即有关对待和表达各种观念和现象的特有方式的知识,比如了解演讲和写作的正确形式和习惯用法;趋势和顺序的知识,即在时间现象方面各种过程、方向和运动的知识,比如了解生物由简单到复杂的自然发展趋势的知识;分类和类别的知识,即有关类别、组织、部类及排列的知识,比如识别包括各种问题或材料的某一领域;准则的知识,即有关检验或判断各种事实、原理、观点和行为所依据的准则的知识,比如掌握判断各种作品的准则;方法论的知识,即调查方法、技术,以及程序的知识,比如能回忆测量智商的方法步骤等五个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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