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07 10:24
具体法律关系,“一般法律关系”的对称。是指主体具体化了的法律关系。按法律关系主体具体化程度不同对法律关系作出的一种分类。特点在于主体是具体的;它的产生不但要有法律规定,而且要有具体的法律事实出现。如债权关系,主体双方都是具体的,它的产生不仅需要以债法为前提,而且要有债权人、债务人之间产生债的事实。具体法律关系依照主体一方具体化或双方具体化的特点,可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由于法律规范的存在而建立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规范的存在,也就不可能形成与之相应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与法律规范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存在的前提,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另一方面,任何一种法律规范只能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才能得以实现。法律规范只规定人们的行为规范和相应的法律后果,它所针对的对象为一类人,因此具有普遍适用性。只有当人们按照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或者说符合一定的法律事实时,才形成了针对于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