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11 17:33
养父,称谓,有抚养关系的非生身之父,或者存在礼法继嗣关系的父亲;犹义父;指收养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子女的男人。
1.有抚养关系的非生身之父,或者存在礼法继嗣关系的父亲。
〔晋〕常璩 《华阳国志·巴志》:“川崖惟平,其稼多黍。旨酒嘉谷,可以养父。”
《魏书》列传第十孝文五王:“罢州还京,欲进贵之,托右中郎将赵郡李恃显为之养父,就之礼逆,产子宝月。”
曹禺 《日出》第三幕:“(登场人物)黑三-- 小东西的养父。”
2.犹义父。
《新五代史·唐庄宗神闵敬皇后刘氏传》:“(庄宗)幸张全义第,酒酣,命后拜 全义为养父。”
3.指收养(生前收养)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子女的男人。解释有抚养关系的非生身之父。法律上,收养是透过法定方式,赋予收养者与被收养者,发生与婚生子女具有相同权利义务的一种身份契约关系。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亲子血缘联络之人间,以法律规范而拟制双方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法律文字称呼收养者为养父母(分别称作养父、养母),被收养者则为养子女(分别称作养子、养女)。
被收养者之生父母称为本生父母,而对本生父母而言,将子女被他人收养之情况称为出养子女。一旦子女出养后,与其本生父母之亲属关系即处于暂时停止之状态,互不负义务,也无法律上之权利,故也互无继承之资格。
很重要的一点是,中国有句话,“养恩比生恩大”,其中含意体现在“养”字。
他的养父对他视若己出,疼爱有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