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30 14:51
官制名。古时常用兼衔的方式以便于某些官员执行公务。
清制,总督一般均兼右都御史及兵部尚书衔;总漕、总河及巡抚,一般均兼右副都御史及兵部侍郎衔,以使这些官员所具有的纠劾官员及统率辖区内军队的职权合法化。但这些兼衔并不能使他们真正过问都察院或兵部本署的事权,因此兼衔也具有加衔性质。兼衔与加衔不同之处是,加衔一般均高于该官员本职之衔,如大臣加宫保衔,而兼衔则并非必然会高于该官员本职之衔。清代内阁学士一般均兼礼部侍郎衔,会同四译馆监督则例兼鸿胪寺少卿衔。清代各省学政如系从郎中等官钦派而其甲第又属赐进士出身者,例兼翰林院编修衔;如系赐同进士出身者,则例兼翰林院检讨衔。这些兼衔均是为了所兼官员执行公务的方便及显示其身份地位,并非实职,更无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