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6 11:44
内审机构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各部门、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事业组织和基本建设单位,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业务少的部门和小型企业事业组织,可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内审机构是独立于会计和其他业务部门的职能部门之一。在本部门、本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业务上受同级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