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0 15:18
根据《中共内江市委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委发〔2010〕10号),设立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内江市物价局(简称市物价局)、内江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简称市重点办)牌子。
(一)贯彻实施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经济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领域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出台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大改革事项的推进落实,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六)贯彻执行有关价格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七)负责全市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
(十)负责编制全市区域合作交流的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市区域合作交流、区域协调发展和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组织、统筹、协调、推进国内跨地区之间的经济、科技、基础设施、人才、教育、文化、卫生、服务、友好城市交往等领域的合作交流工作,协调区域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等重要物资和商品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十二)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制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负责指导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督促推进能源体制改革。负责编制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行业的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
(十四)负责全市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五)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六)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市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全市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有关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管理的办法、措施;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战略建议;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九)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规划;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粮食品种结构调整;落实国家、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有关临时收储政策并监督执行。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障军队、救灾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及调拨。
(二十)承担辖区内省级和市级储备粮管理责任,指导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提出地方储备粮总规模及市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市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辖区内省级和市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协助做好辖区内中央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制定全市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全市粮食系统安全、消防、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市农户科学储粮工作。
(二十二)拟订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性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全市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建立并完善粮食市场信息网络,搞好粮食市场预测,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科技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
(二十三)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表工作;组织实施粮食财务和会计制度,负责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和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的管理工作,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
(二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效能建设、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工会组织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行政审批科
负责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解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行政许可程序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咨询等。代表市发改委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行使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职责,受权履行首席代表职能,牵头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按管理权限组织委内各相关科室按照职能职责开展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组织委内相关科室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申领、换证、联审工作,指导下级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承担市级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县(区)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办理、核查工作。
(三)政策法规和经济体制改革科(就业和收入分配科)
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拟订和协调就业、社会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以及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审核、转报、安排使用国家、省、市财政性资金的相关建设项目。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
综合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主要目标;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研究拟订开发区发展规划,牵头提出开发区新设、扩区、调整的意见,负责对开发区进行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负责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发展引导资金申报。
(五)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发展改革试点城镇和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等工作。
(六)社会发展科
研究分析社会发展形势,综合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参与社会发展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研究拟定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统筹平衡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档案、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妇女儿童等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其实施情况;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审批(协助审批)、转报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向上争取社会发展项目的财政性资金。
(七)地区经济科(市实施西部大开发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指导县域经济发展。 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订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区域合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地区经济协作;转报并协助审批科审批重点域和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协调地区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建议,协调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协调落实西部大开发重大政策。提出西部大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市以工代赈办公室综合协调、项目督查督办、宣传报道、信息交流等工作,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审批(协助审批)和转报、下达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市推进川南经济区一体化发展合作工作办公室具体工作。
(八)农村经济科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和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和气象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审批(协助审批)、转报使用财政性资金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组织编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生态建设重大项目;承办市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基础产业科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交通运输、机场建设、铁路建设(含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交通、机场建设、铁路、邮政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编制综合交通体系(含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国防交通发展计划;综合平衡交通重大项目的布局;审批(协助审批)、转报交通(含国防交通)、邮政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市级财政性投资安排和建设资金平衡意见,申报中央、省财政性投资。
(十)固定资产投资科
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制订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除外)核准、备案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安排建议;编制政法、城建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并审核、转报使用国家、省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和省审批的项目,编制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按管理权限审批(协助审批)政法、城建、党政机关基础设施项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十一)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科
综合分析工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服务业发展战略,统筹工业、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统筹协调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审批(协助审批)、转报重大工业、服务业建设项目;负责我市老工业城市调整改造、信息惠民、节能环保产业的有关工作;承办食盐、烟草等国家指令性管理的特种行业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清洁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及项目审核转报工作;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方向,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转报国家和省的高技术产业化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指导协调自主创新体系发展,牵头组织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并负责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进程,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十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应对气候变化科)
研究提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转报和安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十三)财贸外经科
研究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联系指导市级投融资平台项目投资工作;提出政府主导重大项目资金平衡的意见;负责财政性基本建设贴息资金安排和管理;负责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审核、转报和监管;负责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监管;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和监管;参与研究和指导全市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建议;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协调粮食、棉花、盐业进出口计划的实施;受理、上报和分配我市粮食、棉花进出口关税配额;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拟订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针政策;审批(协助审批)、转报流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年度计划的目标和措施;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组织申报借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指导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承办国外贷款项目和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相关税收减免工作;承担与相关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部门及机构合作的有关工作。
(十四)重点项目管理科
负责编制重点项目规划、年度计划,做好重点项目储备加以管理;提出加强重点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点项目实施工作,推进项目建设,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要素支持和资源配置中的相关事宜;汇总并发布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指导县(区)重点项目储备、建设、管理工作。
(十五)招投标管理科(市招投标办公室)
综合管理招标投标(比选)活动;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按规定协助核准项目招标事项;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备案),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受理相关投诉,依法查处违规行为;监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的执行情况;负责协调招标投标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管理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组织协调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相关中介咨询机构的协调管理机制。
(十六)能源综合科
负责市能源局日常工作。统筹能源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能源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审批(协助审批)、转报能源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市级财政性投资安排和建设资金平衡意见,申报中央、省财政性投资。提出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衔接平衡其他规划;拟订综合性能源体制改革方案;研究能源发展改革重大政策,起草能源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综合性能源产业政策;拟订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总体规划和政策并指导相关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能源装备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承担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监测电力发展情况,拟订电力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电力结构调整意见,统筹协调电力“上大压小”工作,参与节能发电调度、直购电试点相关工作;提出电力改革政策和方案,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负责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监测油气发展情况,拟订油气开发、管道建设、天然气利用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油气发展布局,统筹协调天然气利用和申报、配置用气指标,参与拟订加气站布局规划;提出油气改革相关政策和方案,推进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在省能源局指导下做好石油储备管理。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监测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并拟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提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改革政策和方案,推进相关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送电到乡”等相关工作。负责页岩气高端成长产业的有关工作。
(十七)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的规章和政策;制订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等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协助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发放和收费年审,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协调有关收费争议。
(十八)价格调控和监测科
拟订价格调整改革规划、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价格,组织价格听证;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承担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和实施临时价格干预;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拟订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政策、项目;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规章、政策、项目及标准,组织实施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监管;负责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组织实施水、电、气、石油等各类资源价格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工业品价格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列名管理的资源价格、环境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工业品价格;承担有关价格审核工作,协助价格审批工作,协调有关价格争议。监测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开展专项调查,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跟踪反馈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预测预警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针对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开展应急监测;负责全市价格监测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价格政策公布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基层价格监测业务工作。
(十九)成本调查监审科
负责拟订成本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列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对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负责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利润水平并向社会公布;负责暴利、低价倾销和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中的成本确认。
(二十)粮食调控科
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应急管理、政策性粮食供应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救灾等重点政策性用粮计划;提出全市地方储备粮的总体规模、布局、收储、动用、轮换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安全应急网络体系规划建设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建立和实施社会粮油供需调查制度,发布粮食供需和价格等信息,会同相关科室制定粮食收购价格干预措施;指导全市粮食购销活动,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负责管理、指导全市驻军粮食供应和救灾粮应急供应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统计、专项统计调查;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二十一)粮食仓储管理科
负责全市粮食行业仓储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的新建、报废、占用、拆迁、置换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代储中央储备粮以及中央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的监督管理;负责地方各级储备粮的监督管理;承担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审核、上报及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认定工作;拟订全市粮食行业质量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及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指导并推动粮油技术、标准质量管理、质量认证及名牌产品创建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仓储管理及技术应用;制定市级储备粮仓储管理、质量管理制度和储粮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农村储粮新技术的推广和农户科学储粮工作;负责粮食系统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和应急抢险工作。
(二十二)粮食监督检查科(粮食行政执法支队)
负责对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行业法制宣传,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协调实施粮食政策和业务课题研究;负责全市粮食产销成本利润调查统计工作,并提出粮食支持保护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市志·粮食志》编撰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对地方储备粮、军粮等政策性粮食计划、质量、技术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粮食质量、仓储设施设备和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组织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指导;负责牵头、协调、配合涉粮执法部门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三)粮食产业会计科
负责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粮食收储、加工设施和物流体系、市场体系建设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投资粮食流通设施项目的推荐及申报工作;负责提出全市粮食流通设施建设投资项目的布局建议和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级粮食企业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粮食收购网点、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负责全市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放心粮油工程等为农惠民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年度优质专用粮食发展的指导性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发展优质、专用粮食订单生产,指导行业品牌创建工作,培育发展粮食流通龙头企业;负责粮食系统支持新农村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粮食行业招商引资工作;协助做好粮食收购许可的资格审核认定等工作;承担对粮食行业协会、学会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粮食财务政策制度的贯彻执行;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报财务报表和会计决算;负责国家、省、市预算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及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财务挂账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粮食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绩效考核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及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承担直属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粮食仓储设施及基础设施投资统计;负责全市粮食工业统计及分析和粮食行业投资统计工作。
(二十四)内江市社会信用推进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战略和总体思路的有关建议,负责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相关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公共和市场信用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编制和发布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承担信用内江网站等平台建设;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内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完成市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财务科
负责拟定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承担部门预决算、机关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含价格调节基金管理)等工作。承担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职工五险一金、职业年金、个税等的清算扣缴。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检查。
李勇均,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陈 伦,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保留正县级)。负责机关办公、效能建设、信访维稳、安全、财务、地区经济发展、区域协同发展、县域经济、西部大开发、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沱江流域综合治理、财政金融、经济贸易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科、地区经济科(市实施西部大开发办公室)、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财贸外经科、服务成渝特大城市建设办公室。
傅天印,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委委员、市纪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刘 勋,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负责经济体制改革、固定资产投资、基础产业、铁路建设、行政审批、政策法规、就业和收入分配等工作。分管固定资产投资科、基础产业科、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和经济体制改革科(就业和收入分配科)。联系内江市铁路建设服务中心。
李 强,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负责国民经济、财经委工作、产业发展、民营经济、党建、纪检监察(作风建设)、组织人事、群团、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分管国民经济综合科、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社会信用推进办公室。
隆丹,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黄学,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范铁夫,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2021年7月29日,被内江市人民政府授予”2020年度内江市产业项目提升年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12月23日,被拟表彰为四川省“十三五”节能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