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1 19:11
内江市机构改革方案。2019年2月18日,内江市召开机构改革动员部署大会。会议公布了《内江市机构改革方案》。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47个。党委机构14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3个。政府工作部门33个。
1、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组建市监察委员会。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市监察局的职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预防腐败职责,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不再保留市监察局。
(2)将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3)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4)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5)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组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
(6)将市委财经领导小组改为市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合作局。
(8)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
2、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2)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对外挂市公务员局牌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3)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市委宣传部,对外挂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牌子。
(4)市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市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5)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台湾事务工作。将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的侨务工作职责,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市委统战部对外挂市侨务办公室、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将相关机构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市侨联行使。不再保留单设的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1)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相关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林业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林业局。
(2)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实行以省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不计入县(市、区)机构限额。环保垂改具体工作,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
(3)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农业局的职责,市委办公室的农业农村工作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将市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市农业局。
市委办公室不再对外挂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牌子。
(4)组建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文化和广播电视管理职责、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的旅游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5)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相关机构的老龄工作职责,以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6)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7)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相关机构的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治、森林防火、草原防火、震灾应急救援等相关职责,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办公室不再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9)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
(10)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市商务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医疗保障行政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将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
1、与中央和省级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策研究室、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统计局、市信访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市政府办公室挂市政府研究室、市金融工作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牌子,不再挂市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
(2)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将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配套服务成渝特大城市办公室牌子,不再挂市粮食局、市物价局牌子。
(3)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挂市大数据局牌子,不再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
(4)组建市科学技术局。将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的科学技术管理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引进管理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科学技术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地方与院校合作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5)将市水务局更名为市水利局。
(6)组建市信访局。在市委群众工作局的信访工作职责基础上组建市信访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委群众工作局。
2、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市委老干部局、市委保密机要局、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体育局、市扶贫开发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经济合作局、市政务服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将市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
(2)将市军民融合发展推进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将市委老干部局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4)组建市委保密机要局。将市委办公室有关保密、机要职责整合,组建市委保密机要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办公室管理,对外挂市国家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牌子。
(5)组建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目标绩效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办公室管理。
(6)将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更名为市扶贫开发局。
(7)组建市经济合作局。将市商务局的与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外商投资促进与管理职责,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的外事工作职责,市投资促进局的行政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经济合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外事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将事业单位市投资促进局更名为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8)组建市政务服务局。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职责基础上组建市政务服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9)将市档案局(市档案馆)的行政职责划入市委办公室。市档案馆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