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5 10:58
内蒙古作家协会是党领导下的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学术团体,是为内蒙古各民族作家联络、服务、倡导文学繁荣的机构。现拥有会员1361名(其中中国作家协会会员191名)。
1956年12月,内蒙古文学工作者会议在呼和浩特市举行,会上宣布中国作家协会内蒙古分会(1991年改称内蒙古作家协会)正式成立。选举纳·赛音朝克图为主席。1960年12月召开内蒙古作协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纳·赛音朝克图为主席。1980年召开内蒙古作协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敖德斯尔为主席。1988年12月召开内蒙古作协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扎拉嘎胡为主席。1998年12月召开内蒙作协第五次代表大会。选举扎拉嘎胡为主席。2004年12月召开内蒙作协第六次代表大会。选举阿尔泰为主席。
五十多年来,在党的民族政策指引下,一支由蒙、汉、回、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等多民族作家组成的文学队伍始终保持着老、中、青相结合的梯队形式,活跃在内蒙古文学战线上。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特别是1949年建国以后,蒙汉各民族文学工作者创作出了一大批赞美伟大祖国、歌颂新时代、新生活的优秀作品,在全国产生过广泛影响。这些作家中有诗人:纳·赛音朝克图、巴·布林贝赫、韩燕如、安谧、贾漫;小说家有玛拉沁夫、扎拉嘎胡、阿·敖德斯尔、葛尔乐朝克图、杨啸、朋斯克、张长弓、安柯钦夫等。文革前,内蒙古作家以社会主义现实主义为主创作了大量优秀作品。文革后,在创作手法上以现实主义为主,广泛吸纳了现代主义的一些技巧和手法,使现实主义创作更加深广开阔,使内蒙古文学呈现出新的面貌。近二十多年来,内蒙古作家紧扣时代脉搏,不断更新观念,以开阔的文学视野、独特的艺术风格,在中华文学园地里取得了丰硕成果,为自治区的文学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其中小说家诗人有:冯苓植、乌热尔图、阿云嘎、哈斯乌拉、里快、邓九刚、肖亦农、布和德力格尔、敖·齐达布日、冉平、萨娜;诗人有:阿尔泰、查干、齐·莫日根等。文学评论家有策·杰尔嘎拉、刘文斌、宋生贵等。
内蒙古作家协会成立五十多年来,是不断发现文学新人和不断扶植文学新人的过程。内蒙古作家协会始终贯彻党的“双百”方针和“二为”方向,积极认真地开展培养新生力量的工作,将初露头角的青年作家积极推荐到中央文学研究所、鲁迅文学院,或选送到自治区内举办的大专院校文研班学习深造。这种培养方式成为内蒙古独特的培养方式,逐渐被社会各界和文学界所认同。
内蒙古作家协会不定期地召开具有代表性的民族作家和作品研讨会,以凸现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来探讨创作的得失,寻求文学创作普遍规律与地域文学个性相融合的捷径。这种举措对培养我区的民族作家、“三少民族”作家和为繁荣蒙古文文学创作,起了极其良好的推动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内蒙古作协与有关部门、单位经常联合召开各类题材、体裁的作品研讨会或组织作家深入到生活第一线,实践证明,这是繁荣创作的另一条有利途径。
五十多年来,内蒙古作家协会还多次举办蒙汉文创作班、笔会。推荐自治区的一些优秀作品走向全国。经内蒙古作家协会推介,有71位作家和作品获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在全国少数民族中占首位。另有10余部作品获全国性的文学大奖。
内蒙古各民族作家始终把深入生活看作是创作的源泉和动力。五十多年来,内蒙古各民族作家坚持不懈地深入到农村、牧区、林区和大型工矿企业体验生活或采访采风活动。在东乌珠穆沁旗沙麦苏木等地建立了作家生活基地,并在锡林浩特市建立了内蒙古作协文学创作培训中心。此外,还多次选派作家参加中国作协组织的全国性采风活动,让作家更多地了解新中国各地风貌,加深对时代的感受和对人民生活的了解,增强作家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1957年5月以来,内蒙古作家先后有纳·赛音朝克图、玛拉沁夫、巴·布林贝赫、敖德斯尔、扎拉嘎胡、乌热尔图、包明德、阿尔泰、力格登、哈斯乌拉、阿云嘎、冯苓植、贾漫、肖亦农等很多作家随中国作家代表团访问了苏联、蒙古、朝鲜、罗马尼亚、巴基斯坦、日本、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等众多国家。内蒙古作协也曾组团到蒙古、马来西亚等国家访问。内蒙古作协先后接待过乌拉圭、意大利、蒙古、朝鲜、日本等多国作家。通过国际间的交流,扩大了内蒙古作家和内蒙古文学在世界的影响。
为使内蒙古的文学创作更加活跃,从五十年代至今内蒙古分别组织邀请国内外知名作家学者来内蒙古讲学访问,先后邀请老舍、叶圣陶、曹禺、贺敬之、王蒙、冯牧、张炯、铁凝、陈忠实、叶辛、张贤亮、邵燕祥、从维熙、谢永旺、江曾培、舒婷等百余名作家来内蒙古指导创作。
新时期文学逐步走向市场,面临着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内蒙古作协充分发挥西部地域优势,广开渠道,通过作家深入企业和基层单位,撰写和编辑报告文学、拍电视片等,或举办与企业的联谊活动,促进文企联姻,在传播先进文化的同时,以求得社会各界对文学的关注和支持,增强作协的活力。
内蒙古作协还通过拍摄宣传作家的专题片,建立内蒙古文学网站,自办《内蒙古作家》报,举办庆祝建党80周年大型跨区蒙古文诗歌朗诵会,参加抗击“非典”一线采访创作等多项活动,充分展示了内蒙古作协活力和发挥了文学的社会功能。
第一届(1956·12)
主 席:纳·赛朝克图
副主席:玛拉沁夫、敖德斯尔、韩燕如
第二届(1960·12)
主 席:纳·赛朝克图
副主席:敖德斯尔、乌兰巴干、玛拉沁夫、孟 三、陈清漳
第三届(1980·7)
主 席:敖德斯尔
副主席:玛拉沁夫、 葛尔乐朝克图
杨 啸 扎拉嘎胡、巴·布林贝赫、张长弓 、孟和博彦、安柯钦夫、贾 漫
第四届(1988·12)
主 席:扎拉嘎胡
副主席:杨 啸、乌热尔图、张长弓 贾漫、巴· 敖斯尔、莫· 阿斯尔、冯苓植、阿尔泰
第五届(1998·12)
主 席:扎拉嘎胡
副主席:丁茂、力格登、乌热尔图、邓九刚、布和德力格尔、冯苓植、阿尔泰(常务)、肖亦农、哈斯乌拉、刘成
第六届(2004·12)
主席:阿尔泰
副主席:邓九刚、乌热尔图、宋生贵、满都麦、董培勤、肖亦农、阿古拉泰、布仁巴雅尔、田彬、乌恩巴雅尔、纳·乌力吉巴图、尚贵荣、特·官布扎布、萨娜、孙丽萌
第八届(2016·12)
主席:满全
副主席:王樵夫(满族)、白涛(蒙古族)、庆胜(鄂温克族)、张凯、张天男、纳·乌力吉巴图(蒙古族)、恩克哈达(蒙古族)、海德才(蒙古族)、萨娜(女,达斡尔族)、敕勒川、锡林巴特尔(蒙古族) 、额尔敦哈达(蒙古族)
第九届(2021·12)
主席:满全
副主席:王苹(安宁,女)、伍金宝(斯·茫罕夫,蒙古族)、齐秀鹏(海勒根那,蒙古族)、许廷旺(蒙古族)、苏莉(女,达斡尔族)、肖睿、张建熙(张小花)、郑伟(沧月傲天)、赵富荣(女)、贾文成、恩克哈达(蒙古族)、额尔敦哈达(蒙古族)
一、 总则
第一条:内蒙古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蒙古自治区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国家联系作家和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作家协会和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内蒙古作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家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发扬文艺民主,保证创作自由,广泛团结全区各民族作家,繁荣和发展全区各民族的社会主义文学事业,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的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建设民族文化大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自身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会在工作和活动中坚持“团结、服务、倡导、繁荣”的原则。
二、 任务
第五条:本会积极组织作家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文学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文学队伍的思想业务素质。
第六条:本会鼓励和引导会员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努力学习,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努力创作;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和各种文学风格、流派的自由竞争,不断提高文学创作的思想和艺术水平。
第七条: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树立精品意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学和革命文学传统,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多出优秀作品,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人才给予表彰和鼓励。
第八条:本会大力组织和推动我区文学理论研究和文学批评活动,提倡和鼓励不同观点的自由讨论,开展健康、科学的文学评论,树立和发扬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风气,促进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九条:本会积极培养各民族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的新生力量,发展和壮大自治区的社会主义文学队伍,广泛联系志在繁荣社会主义文学的文学社团。
第十条:尊重少数民族文学的传统和特色以及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创作;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作家,促进各少数民族文学的繁荣与发展;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学交流。
第十一条:本会促进并加强同各省、市、自治区文学团体的联系和交流;增进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作家及海外同胞中作家的联系和往来,维护祖国统一。
第十二条:本会积极推进中外文学交流,参加国际文学活动,增进同世界各国作家的友谊,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社会进步。
第十三条: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和正当的经济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文学活动的自由。
第十四条:本会努力加强同企业界的联系与合作,搞好全国文学创作内蒙古中心的工作,落实创作规划,努力完成“三大件”的创作任务。
三、 会员
第十五条:各盟、市作家协会(文协)为本会团体会员:自治区内产业文联的作家协会(文协)经申请,由主席团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六条:凡在自治区工作和居住的,赞成本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本会会员二人介绍,盟市文联或作协推荐,经本会主席团审议批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1、在区内外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作品、文艺评论、理论研究著作作者;
2、从事文学翻译、编辑、教学和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
3、经申请被吸收的中国作协会员,即为本会当然会员;
4、凡从事文学创作、翻译、研究的专业性群众学术团体,向本会提出申请并经主席团审议批准的,可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七条:会员有参加本会活动及对本会工作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负责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按期交纳会费。
第十八条:本会会员、团体会员的创作成果,著作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予以保护,本会有责任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纠纷等服务,直到接受委托代理诉讼,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 组织
第十九条:本会的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二十条:本会设立委员会。委员会由当然委员和委员组成,经协会代表大会协商选举产生。各团体会员的代表为当然委员,其资格随团体会员代表的变化自动取消或递补;作为有成就和影响的作家当选的委员,任期至代表大会届满为止。委员会负责召集协会代表大会。
第二十一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副主席由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聘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秘书长在主席团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和名誉委员等名誉职务。名誉职务由会员代表大会协商推举产生。
五、 其他
第二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国家拨款;会员会费;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本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