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8 23:02
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成立于1949年1月12日,当时称为内蒙古民主妇女联合会。1953年10月,绥远省民主妇女联合会与内蒙古民主妇女联合会合并。1957年10月,将内蒙古自治区民主妇女联合会改称为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推动妇女发展,促进男女平等。
自治区妇联内设6个部室, 1个挂靠机构,1个非业务部室,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宣传部、权益部、妇女发展联络部、家庭和儿童工作部、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所属事业单位有:内蒙古自治区妇联网络信息传播中心、妇女干部学校、妇女儿童中心、《内蒙古妇女》杂志社、家政服务指导中心、家庭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儿童基金会。
一、围绕各个时期重点任务发挥妇联组织的独特作用
自治区妇联于成立近70年来,在党的直接领导下,团结带领各族妇女,围绕国家和自治区各个时期的重点任务发挥妇女的半边天作用和妇联组织的独特作用。
一是发挥思想引领作用。建国之初,积极在农村牧区妇女中开展扫除文盲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关心国家大事,坚定妇女群众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妇联组织妇女革陋习、树新风,帮助妇女群众走出几千年封建思想和封建家长制的桎梏。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时期,积极开展“五好家庭”(1996年改为“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在广大家庭中倡导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学习进取、爱岗敬业,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勤俭持家、保护环境等思想理念。近年来,自治区妇联把做好妇女群众思想政治引领工作作为落实妇联政治性要求的重要举措,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对妇女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草原巾帼励志行动,开展“尽责圆梦、我与中国梦”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注重”、“两个独特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草原巾帼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动员组织广大家庭广泛参与到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中,努力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编印出版《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指导读本》。
二是引导妇女参加经济社会和生态建设。自治区成立后,解放了的各族妇女以极大的热情参加了农村土地改革和牧区民主改造。1950年11月25-28日,绥远省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在归绥市召开,会议着重讨论了清除土匪特务,镇压反革命,减租减息,参加生产,支援抗美援朝等问题。动员城市妇女走出家庭参加生产,组织农牧区妇女撑起农牧业生产半边天。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时期,自治区妇联深入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以做“四有”、“四自”女性、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为主题,在提高妇女素质、激发妇女活力、凝聚妇女力量、推动妇女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城乡妇女中开展“三八绿色工程”活动,以乌审召人民公社女党委书记宝日勒岱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农牧民群众,在毛乌素沙海里掀起了一场绿色革命,成为了时代典型。2014年,为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在农村牧区广泛开展了以净化、绿化、美化庭院为主要内容的“美丽庭院”行动。两年来,共创建盟市、旗县级“美丽庭院”示范村1205个,示范户10371户。
1960-2015年我区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共1029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共265个。1990年至2016年,我区受到全国妇联表彰的“巾帼建功标兵”291人,“巾帼文明岗”291个,“双学双比”先进集体329个,“双学双比”女能手、女状元、女致富带头人127人。
三是围绕党和国家重大事件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抗美援朝期间,开展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开展为抗美援朝捐款捐物,捐献飞机大炮的活动;1959年,动员妇女养育三千孤儿,乌兰察布盟四子王旗年仅19岁的姑娘都贵玛,用柔弱的双肩和草原女性博大的母爱担负起了25个孤儿的妈妈;2008年在全区广大儿童少年中开展了以“情系灾区小伙伴,爱心奉献我行动”为主题的爱心传递行动、爱心捐赠行动、爱心共勉行动;组织妇女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活动迎接北京奥运会等。
四是着力促进妇女创业就业、脱贫致富。上世纪80年代,重点扶持40、50人员创业就业,近年来,通过落实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政策,重点扶持农村牧区留守流动妇女和城镇失业妇女、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已累计发放贷款近60亿元,30万名妇女群众受益;通过实施“家政服务工程”,扶持家政企业发展,2009年至今,举办各类家政培训班4014期,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83322人次、安置就业133641人次。2015年以来,在全区实施了“草原巾帼脱贫行动”,协调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妇联党组关于开展草原“巾帼脱贫行动”的意见》,采取七项措施促进贫困妇女精准脱贫,取得实效。
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推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70多年来,我区各级妇联坚持在“党政所需、妇女所急、妇联所能”结合点上找准工作定位,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做好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职能落到实处。
一是积极优化妇女发展环境。1995年,国务院制定和颁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自治区妇联与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协助政府制定并推动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妇女事业发展“九五”规划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儿童事业发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3年起,启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5年以来,中央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中央召开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后,自治区党委进一步加大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及时出台了《实施意见》,召开了自治区党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为妇联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和保障。
二是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2009年协调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15年,自治区妇联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委、法工委和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联合建立了自治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两年来对自治区出台的法律、法规、规划等提出修改意见建议60余条。近年来,加强维权服务长效机制建设,全区妇联系统普遍设立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建立了三级妇女维权站、五级妇女信访维权服务网络,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3000个,发展调解员队伍3023个,近五年累计接待妇女群众来信来访1.4万余件次,处结率达97%,通过有效化解家庭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深入开展“建设法治内蒙古·草原巾帼在行动”活动,充分利用各种重要节点,提高广大妇女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大力实施母亲水窖、母亲邮包、母亲健康快车、“两癌”贫困妇女救助、春蕾计划、恒爱行动等助困助医助学公益项目,已累计争取到各类项目资金8亿多元,为满足妇女儿童民生需求作出积极贡献。
三是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升。1953年,中国第一次普选工作全面展开,各级妇联深入妇女群众中动员引导广大妇女积极参加普选。经过多年努力,城乡妇女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日益提高,成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全区女公务员占公务员总数的27.30%。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女代表和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分别为30.53%、27.52%,十一届政协女委员比例22.05%,比全国政协女委员数高出4.3个百分点。在第九届嘎查村换届选举中,女性进“两委”比例达到了100%目标。
三、党建带妇建,不断加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
70多年来,各级妇联以党建带妇建,不断加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提升服务妇女儿童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把妇联建成可信赖依靠的“妇女之家”。
一是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自治区党委历来十分重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关心女干部的成长进步。在教育培训、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等方面出台系列举措,提出明确要求,积极创造有利于女干部成长发展的环境和条件,为更多女性人才脱颖而出打造宽广舞台,有效地提高了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使越来越多的优秀女干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自治区妇联自成立以来,始终注重抓干部作风和能力建设,近年来,各级妇联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大力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树立清正廉洁、干事创业的妇女群众“娘家人”的良好形象。
二是深化妇联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妇联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改革试点探索和学习借鉴试点省市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妇联党组多次讨论研究拟定了改革方案。《改革方案》制定过程中李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分管副书记李佳同志多次指导提升完善,使“改革方案”顺利得到自治区改革领导小组通过,并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妇联党组迅速行动,相继出台了配套的操作性文件《关于深入开展五级示范抓引领、广泛联系服务基层妇女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妇女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妇女工作的意见》;在包头市土右旗开展的乡镇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改革试点取得基层组织建设的成功经验,得到全国妇联充分肯定,专门在土右旗召开了全国乡镇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现场推进会,全国妇联常务副主席宋秀岩同志出席并讲话,要求各省市区学习借鉴推广土右旗乡镇妇联组织改革创新的典型经验。网上妇女工作也成为改革亮点,自治区妇联官方微信“北疆女声”上线不到一年,已有粉丝42.7万,总阅读量达706万次,在全国各省区市妇联排名中一直保持前列,荣获“全国最具影响力妇联系统新媒体奖”。
三是开展对外交流,架起友谊桥梁。妇女对外交流,是妇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新世纪以来,自治区妇联和各盟市妇联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不断加强对外交往,促进多领域的友好交往与合作。自治区妇联先后与澳大利亚、加拿大、蒙古等国家妇女组织合作,与港澳台等地区妇女组织合作,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项目合作和妇女培训等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
乌兰 (1949 -1973 )
刘秀梅 (1949.9 -1953.6 )绥远省
陈介平 (1953.6 -1960.2 )绥远省
秦淑珍 (1973.9 -1978.11)
乌兰 (1978.11-1980.11)
云曙芬 (1981.5 -1984.11)
乌云其木格(1984.11-1989.1 )
王秀梅 (1989.7 -1993.7 )
胡达古拉 (1993.7 -1995.12)
林瑞 (1995.12-2004.4 )
陈羽(2004.4-2014.8)
胡达古拉(2014.8-现在)
党组书记、主 席:王芳
副主席:郑剑虹、赵红军、郭静丽、王玲 王丽红(兼职) 邸 星(兼职) 戴 燕(兼职) 李一芝(兼职)孟根花(兼职)仲玉霞(挂职)卢晓岩(二级巡视员)、仲玉霞
常务委员会委员:(以姓氏笔划为序)王玲 王文梅 王丽红 云玉美 卢晓岩 仲玉霞 李一芝 邸星 武晓瑞 郑剑虹 孟根花 赵红军 赵敏雁 胡达古拉 郭静丽 梁淑琴 戴燕
2020年4月,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命名为“第九届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
2021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妇联发展联络部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