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07 11:00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16号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自治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审计法规草案、审计规范性文件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自治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自治区主席提出年度自治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自治区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自治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盟市和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盟市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自治区财政资金的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国家投资和以国家、自治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自治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自治区所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地厅级党政、企事业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自治区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自治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核查自治区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盟市党委和政府(行署)共同领导盟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地方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地方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盟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在审计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自治区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推动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自治区三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自治区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霍照良
党组成员、副厅长:徐旺
党组成员、副厅长:赵保平
党组成员,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副厅级):岳久
党组成员,副厅长:吴烈
党组成员、总审计师:王逵轩
(更新于2024年9月)
办公室、综合督查处、人事处、法规处、审理处、电子数据审计处、财政审计处、税收征管审计处、行政政法审计处、教科文卫审计处、农业农村审计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政府投资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处、社会民生审计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金融审计处、企业审计一处、企业审计二处、涉外审计处、经济责任审计局、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自治区审计厅设4个区直机关派出审计处,分别为党委机关审计处、政府机构审计处、企事业单位审计处、金融企业审计处。为正处级派出机构。
自治区审计厅设3个驻盟市审计处,分别为驻海拉尔审计处、驻赤峰审计处、驻乌海审计处。为正处级派出机构。
自治区审计厅设3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综合保障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审计科研所、内蒙古自治区内部审计发展中心。均为正处级事业单位。
2019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财政审计处获得“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11月20日,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
2021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农业农村审计处入选“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表彰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