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更新时间:2024-04-24 19:26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于1954年9月16日正式成立。中国气象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

主要职责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 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地(市)人民政府对地(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 承担中国气象局和省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赵黎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海波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卢松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春筱

党组成员、副局长:达布希拉图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应急与减灾处

观测与网络处

科技与预报处

计划财务处

人事处

政策法规处

党组纪检组

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历史沿革

1952年2月1日 内蒙古军区司令部在张家口市成立气象科,统管全区各级气象机构。5月1日,建立天气预报站,正式制作天气预报。

1952年2月2日,内蒙古军区司令部成立气象科(设张家口市),由军区二科科长沈三元兼气象科长。

8月19日,绥远、内蒙古两军区合并为绥蒙军区,内蒙古军区气象科改称绥蒙军区气象科。1953年12月7日,军委和政务院联合发布命令,绥蒙军区气象科及所属台站从1954年1月1日起隶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1954年4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原气象科扩建为气象处,受内蒙古自治区财委领导。9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处改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气象局,自1955年起列入行政编制。1955年6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气象局改名为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下设办公室、天气科、台站管理科、器材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机要室和工程队。1958年7月31日,全区气象管理体制改为当地政府领导,各盟市设气象管理局,旗(县)设立中心气象站。1968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撤销,改称“毛泽东思想大学校三分队五连”,气象管理工作归内蒙古气象台,同时又将内蒙古水文总站与内蒙古气象台合并成内蒙古水文气象台。1970年1月12日,全区各级气象台站划归当地革命委员会领导。11月初,内蒙古气象台实行以军队领导为主的气象管理体制。1971年5月6日,恢复成立内蒙古自治区革委会气象局,下设政工科、业务科、管理科和气象台。1978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气象局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气象部门管理体制实行气象部门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气象事业费划归中央财政,各级气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作为中央直属事业单位管理。1992年,国务院25号文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与气象部门现行领导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双重计划体制和相应财务渠道,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的地方气象事业经费,由地方各级计(经)委、财政厅(局)分别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

1997年,自治区气象部门在各盟市和旗县所在地均设有气象局,在非旗县所在地亦设气象站28个。

直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台、内蒙古自治区气候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环境影响评价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卫星遥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气象台、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影视宣传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内蒙古自治区雷电预警防护中心(内蒙古自治区防雷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培训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科学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信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档案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经济信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物业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地市机构

呼和浩特市气象局

包头市气象局

呼伦贝尔市气象局

兴安盟气象局

通辽市气象局

赤峰市气象局

锡林郭勒盟气象局

乌兰察布市气象局

鄂尔多斯市气象局

巴彦淖尔市气象局

乌海市气象局

阿拉善盟气象局12个盟(市)气象局,盟(市)气象局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满洲里市气象局、二连浩特市气象局的机构规格与所在市属工作部门相同。

台站设置

截止2019年底,全区有气象台站119个,包括21个国家基准气候站、29个国家基本气象站、69个国家一般气象站。其中119个台站承担地面以及生态与农业气象业务观测,29个台站承担国家农业气象观测,39个台站承担雷电监测,12个台站承担高空观测,9个台站承担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10个台站承担数字化天气雷达观测,8个

台站承担太阳辐射观测,8个台站承担酸雨观测,8个台站承担沙尘暴观测,4个台站承担牧业气象试验、4个台站承担大气成分监测、3个台站承担环境气象观测、1个台站承担农业气象试验、1个台站承担蔬菜气象试验。全区已建成2305个区域自动站(含自动雨量站)、143个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

人员编制

自治区气象局设10个处室、11个直属单位、14个盟(市)气象局、119个气象台站。截止2019年底,全区气象在职职工2975人。学历结构:博士22人,硕士483人,本科2155人。职称结构:高级职称521人(正研级30人、副研级491人),中级职称1338人。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11月,被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评为2017至2019年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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