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07 11:02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一)起草粮食流通和物资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自治区重要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管理自治区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负责自治区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行政管理。监测区内外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承担自治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军粮供应与管理。
(四)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自治区级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
(五)根据自治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全区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自治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自治区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和物资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安全自治区主席责任制落实和盟市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
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自治区储备,完善盟市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自治区储备与盟市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3.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4.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自治区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及日常管理,重大事项通过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2.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的职责分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提出自治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自治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财务、保密、机要、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等工作。负责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重要政策、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调研。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和人事档案等工作。指导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粮食与物资储备处。拟订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制度。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提出自治区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自治区级储备粮油和物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粮食流通行业和自治区承储企业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调控处。拟订自治区粮食流通管理制度、办法。拟订自治区粮食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措施。制定全区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军粮供应与管理工作。拟订自治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分析、监测预警和应急网络建设工作。
(五)规划财务处。组织编制全区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财政性资金投资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申请、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税和金融政策的协调落实。负责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六)产业与科技发展处。负责组织对自治区粮食安全战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组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推进粮食流通科普和节粮减损工作。承担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统计和分析工作。
(七)执法督查处。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安全自治区主席责任制落实和盟市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有关企业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1.自治区粮食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自治区粮食局所属的相当于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9名。现有:大学本科学历9人、专科学历3人、高级技师3人、技师6人、高级会计师1人、会计师1人。内设科级机构3个:行政科、管理科、车队。业务范围是为机关办公与职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包括:机关办公服务、办公区域安全服务、消防及绿化、环境卫生服务、职工住房服务及利用现有设施开展社会化服务等。
主要职责任务
承担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车辆等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作;承担所属区域的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自治区军粮供应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军粮供应中心为自治区粮食局所属的相当于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
主要职责任务:为部队组织粮源并进行地区间粮油品种调剂;搞好军粮结算,保障军队粮油供应。
内设科级机构:办公室、 业务科
3.自治区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单位简介
自治区粮油质量检测中心为自治区粮食局所属的相当于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2名。内设科级机构2个:业务科、检验科 。现有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4人。有办公室和化验室近915㎡。中心1999年,通过了自治区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同年被自治区技术监督局批准为“内蒙古自治区第27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1999年12月,被国家技术监督局授权为陈化粮检验机构;2002年3月,通过国家认可委的审查认可,2002年10月,受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为全区流通领域粮油质量抽检、检测和监管机构;2006年11月,通过了省级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候选单位的现场考核,2007年国家粮食局挂牌为“内蒙古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2014年被国家粮食局批准为“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2014年取得了自治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资格。
2002— 2003年,国家粮食局和自治区粮食局投资近300万元,对现有的化验室进行了全面改造,目前拥有先进仪器80台套,固定资产约881.46万元。
主要职责任务
中心承担全区粮食、油料、原粮质量监督的检测、鉴定、技术仲裁及粮油质量检测过程中有关课题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等工作;承担全区粮食及部分食品质量监督、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对国家及自治区各级储备粮进行质量监管和质量安全抽查检验,承担军粮等政策性供应粮、放心粮油产品的监督检查和抽查检验工作;受国家粮食局的标准质量管理部门委托的粮油标准研究,科学性验证、分析测试和粮油质量标准的制修订、培训及推广工作。
业务范围
可以进行原粮、油料、饲料等五大类70个参数和食品粮油制成品、水果蔬菜制成品、白酒、肉制品等27个品种178个参数的检验工作。
4.自治区储备粮购销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储备粮购销服务中心是由内蒙古自治区粮油调运结算中心更名后成立的,是1996年经自治区编办批准成立的差额拨款性质事业单位。核定的业务为承担自治区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轮换、销售等具体业务的组织管理;定期统计、分析自治区级储备粮的业务管理情况;对承储企业的自治区级储备粮储存状况进行检查;上报自治区级储备粮收购动用、年度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向承储企业拨付自治区级储备粮贷款利息、储存费用和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款项;2003年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取得了乙级(商粮物)工程咨询资格证书。2005年,随着自治区粮食局行政职能的调整,经自治区粮食局、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粮食局批准,中心为自治区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承担全区粮食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5.自治区粮油信息中心
单位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粮油信息中心为自治区粮食局所属的相当于正处级差额补贴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
主要职责任务
承担粮食行业粮食流通统计报表的汇总、编报及系统管理,提供统计资料,进行统计综合分析;开展粮食市场、价格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为政府宏观调控和粮食流通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承担全区粮油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培训指导工作。
内设科级机构2个:办公室、业务科。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国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立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宝鲁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行政编制50名。设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3名(正处级);其他处级领导职数22名〔10正(含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各1名)12副(含机关纪委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副处长1名)〕。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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