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3 22:52
内蒙古自治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促进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提高我区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增强高等职业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自治区教育厅决定,重点建设15所左右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工学结合紧密的自治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促进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提高我区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增强高等职业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自治区教育厅决定,重点建设15所左右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工学结合紧密的自治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可同时视为自治区级示范院校。在此基础上我们将继续建设11所左右自治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自治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意见》(内教发〔2013〕9号)和《关于开展自治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13〕33号)文件要求,决定实施“自治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一)坚持择优建设,注重示范作用。优先支持办学条件好、产学结合紧密、就业率高、服务能力强和社会声誉高的高等职业院校。在自治区同类院校中具有比较优势,能充分发挥在区域和行业内的导向、引领和辐射作用。
(二)坚持服务发展,促进结构优化。注重与经济、产业的布局相结合,优先支持与我区支柱产业紧密结合、具有比较优势的院校,适当兼顾地区、行业、办学类型等因素。
(三)坚持公平公开,体现科学管理。采取“学校申报、专家论证、行政审定”相结合的方式,在符合申报条件学校自愿申报基础上,择优遴选。
(一)教学实训条件建设。根据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的需要,更新教学设施和仪器设备,增加模拟和仿真实训条件,建设有真实工作环境的实训室和实习车间,强化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探索建立“校中厂”、“厂中校”等形式的实践教学基地,推动教学改革。
(二)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办学模式。鼓励地方政府和行业(企业)共建高等职业学校,探索行业(企业)与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发挥各自在产业规划、经费筹措、先进技术应用、兼职教师选聘、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学生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形成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各方合作办学,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鼓励地方政府与行业企业共建高等职业院校,探索建立高等职业院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发挥各自在产业规划、经费筹措、先进技术应用、兼职教师聘任(聘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吸纳学生就业等方面的优势, 促进校企深度合作,增强办学活力。
(四)加强重点专业领域建设。重点建设办学理念先进、产学结合紧密、改革成绩突出、基础条件好、队伍实力强、特色鲜明、就业率高的专业。造就一批基础理论扎实、教学实践能力突出的专业带头人和教学骨干;建设一批融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研发功能于一体的实训基地或车间;合作开发一批体现工学结合特色的课程体系,形成以重点建设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重点建设专业群,提高示范院校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教师“双师”素质,与企业联合培养专业教师,使具有“双师”素质专业教师比例达到80%;加快“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聘任(聘用)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家作为专业带头人,一批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使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课学时比例逐步达到40%。
(六)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深化订单培养、工学交替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制订培养方案,引入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开发专业课程;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教学模式,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的教学组织模式。
(七)加强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培养区域产业发展急需人才,拓展社会服务功能,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面向区域开展高技能和新技术培训,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为企业职工和社会成员提供多样化继续教育、为中职毕业生在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创造条件,增强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能力。
(八)创建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对需求量大、覆盖面广的专业,研制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以规范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共享优质教学资源。
2013年度自治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2015年第二批自治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