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18 21:47
内部控制监管是保险监管的内容之一。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应当能够确保保险公司董事会谨慎、稳健的经营方针能够贯彻执行;能够识别、计量、控制保险业务经营风险和资金运用风险,确保公司稳健运营;能够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各项报表、统计数字的真实和及时;能够保持充足的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一般包括组织机构控制、授权经营控制、财务会计控制、资金运用控制、业务流程控制、单证和印鉴管理控制、人事和劳动管理制度、计算机系统控制、稽核监督控制、信息反馈控制、其他重要业务和关键部位的控制。
保险公司机构设置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坚持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保险公司应依法建立、健全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决策系统,完善决策程序,避免、减少决策失误。应当建立决策评估机制,对决策结果应有责任追究制度。
保险公司应制定产品开发管理制度和精算制度,配备合格的精算人员。
保险公司应制定关于资金运用的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应当建立投资决策体系、资金调度体系、投资风险管理体系以及资产管理体系。
保险公司应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制定完善的内审制度。应建立计算机管理制度,加强对计算机应用的风险控制。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培训、考试、考核等方式,确保公司员工理解和执行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保险监管机构应有权对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赋予了中国保监会足够多的监督管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权力,中国保监会还制定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