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22:58
再制造产业是指在原有产业的基础上,将废旧产品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修复和改造的一种产业。它是以产品全寿命周期理论为指导,以实现废旧产品性能提升为目标的一种产业。
显然,再制造是有产业门槛的:
首先,必须考量再制造产品的经济性。
如果产品价值或所耗费的资源十分低廉,就失去了再制造的价值。其次,需要考量再制造产品的可行性。这里有两个门槛,一个是技术门槛,再制造不是简单的翻旧换新,而是一种专门的技术和工艺,而且技术含量较高;另一个是产业化门槛,即再制造的对象必须是可以标准化或具有互换性的产品,而且技术或市场具有足够的支撑,使得其能够实现规模化和产业化生产。第三,还需考量再制造对象的条件,比如,它必须是耐用产品且功能失效,必须是剩余附加值较高的且获得失效功能的费用低于产品的残余增值等等。
在资源和能源相对紧缺的今天,再制造显然优势凸显。虽然我国再制造更多地局限在发动机领域,仍有人乐观地估计,我国再制造的产业空间高达1000亿元。且不论这种推算科学与否,但这样的结论毋庸置疑:再制造是一个大有可为的产业。
我们所说的通常意义上的再制造产业一般是指工业,在我们国家工业是占主导地位的,那么在工业生产中就会产生大量废旧产品,这是对资源的一种浪费,所以国家鼓励再生产,合理利用资源。
再制造是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加工、改造或修复,如果原有产品不能达到再制造要求,那么只能废弃或回收。
尽管我国再制造产业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但由于认识不足,仍面临着政策支持力度不大、法律制度不健全、市场监管缺失、关键技术研发能力不强等瓶颈。
首先,再制造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我国各部门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时,较少考虑对再制造产业发展的影响,并且有些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再制造产业的发展。
其次,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缺乏明确的再制造的知识产权保护法,缺乏再制造行业的管理办法。由于缺少可作为依据的、具有权威性的标准和规范,如再制造产品的质量标准规范、再制造企业的资格认证体系等,有关质量、周期、相关服务等方面的纠纷时有发生,这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假冒伪劣的再制造产品的产生,再制造产品质量千差万别,使再制造产业形象受损,并影响到再制造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再制造市场监管缺失。再制造行业缺乏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如对再制造产品的认证、产品信息备案,对再制造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或备案制度。未形成规范的再制造产品生产和销售体系,市场监管的缺失易造成市场秩序的健康运行,制约再制造产业的形成与发展。
第四,再制造关键技术创新研发能力有待加强。为了提高旧件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降低成本,从而提高产品及企业竞争力,就需要加强再制造技术创新,研发再制造领域的高新技术、关键技术和使用技术。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这方面还有较大差距。
针对当前我国再制造产业存在的问题,有关专家认为,我国经济已进入高速发展期,对资源环境的消耗很大,发展再制造产业,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能源消耗;有利于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有利于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专家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强制定有利于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可行的激励政策,对再制造企业实行税收减免、加强财政资金支持等,对开展再制造关键技术研究给予资金扶持,鼓励外商为再制造投资。同时,适时调整、放开对汽车等再制造产业发展的限制政策。对报废产品的回收、拆解及再制造实现“变堵为疏”,建立再制造与制造、回收、拆解相衔接的制度。
二是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利于再制造行业的管理办法,杜绝假冒伪劣配件的流通。不论这些产品瑕疵是原产品本身存在,原产品经过使用后性能降低所致,还是再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制造厂家应当对其产品质量负责。同时加强建立实施制造商责任延伸制度,要求制造商对自己的产品进入报废期后的回收与再制造承担责任。鼓励制造商对再制造产品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初始制造使用环境友好型设计、可拆卸设计和可再制造设计,提高产品的模块化和标准化。
三是进一步扩大示范试点,引导形成再制造产业化。在当前开展的汽车零部件和轮胎再制造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再制造试点的内容和范围,如扩大到家电、工程机械、化工冶金等领域。政府应该引导探索再制造产业化,支持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并逐渐形成研发、制造、分拣、回收、再制造、物流、售后服务等一体化产业链。
四是加强流通监管体系建设。首先,制定严格的再制造行业标准。如制定报废产品检验标准、再制造技术标准、再制造产品质量标准等,严格确保产品质量。其次,对再制造行业采取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如再制造产品实行产品认证、强制标识、产品信息备案等制度;对从事再制造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或备案制度。
五是提高创新研发能力,重视人才培养。企业、科研院所应该加大对再制造关键技术的研发力度,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加强自主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规模较大、有资质的再制造企业可以考虑自己建立相应科研机构或实验基地,打造自己的专利技术、品牌、国家应该加大在再制造研发、应用上的支持力度,重视专业人才培养,推进再制造工程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力争打造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链条。
2005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发展再制造,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将再制造作为重点领域。2009年1月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将再制造纳入法制化轨道。
2010年5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31日联合发文宣布,我国将以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等零部件再制造为重点,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范围扩大到传动轴、机油泵、水泵等部件;同时,推动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大型废旧轮胎翻新。
根据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到2009年底,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已形成汽车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发电机共23万台套的再制造能力。我国在再制造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发领域取得重要突破,开发应用的自动化纳米颗粒复合电刷镀等再制造技术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据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再制造是指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行专业化修复的批量化生产过程,再制造产品达到与原有新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是循环经济“再利用”的高级形式。与制造新品相比,再制造产品可节省成本50%,节能60%,节材70%,几乎不产生固体废物。所以再制造产业前景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