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用迹字韵成一首呈判府

更新时间:2023-11-21 21:47

《再用迹字韵成一首呈判府》是宋代陈与义所作的一首诗。

作品原文

再用迹字韵成一首呈判府

陈与义

风雨一叶过,黄花已陈迹。

人贫交旧疏,岁暮日月疾。

贪人积胡椒,智不到鬼录。

那知庾郎菜,地瘦饱金玉。

不如学服气,清座了晨夕。

尚余烟月债,驱使入吟笔。

晚逢葛先生,怜我出无仆。

借车得时诣,谬窥文字籙。

谈诗不知疲,或作夜半客。

挥毫写珠玉,治郡盖余力。

不羡江千万,不慕李八百。

愿传公句法,容我附风翼。

城东刘子政,著书方满屋。

昨示一篇诗,三日叹未足。

仍闻供笔砚,家有樊通德。

但恐裴公门,从此近舍湜。

作者简介

陈与义,字去非,号简斋,其先祖居京兆,自曾祖陈希亮迁居洛阳,故为宋代河南洛阳人。他生于宋哲宗元祜五年(1090年),卒于南宋宋高宗绍兴八年(1138年)。陈与义在北宋做过地方府学教授、太学博士,在南宋是朝廷重臣,又是一位爱国诗人,其主要贡献还是在诗歌方面,给后世留下不少忧国忧国的爱国诗篇。

陈与义自幼聪明好学,能诗文,为同辈所敬重。《宋史》本传说他“天资卓伟,为儿时已能作文,致名誉,流.辈敛衽,莫敢与抗”。徽宗政和三年(1113年)登上舍甲科,被授于开德府(今河南濮阳)教授,累迁太学博士,进升为符宝郎,掌皇帝八宝及国之符节,不久被贬为陈留郡(今河南杞县境)酒税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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