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14 21:54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1933年2月8日,蒋介石决组委员长南昌行营,以统一指挥各省“剿匪”军事并监督指挥各省党政事务;4月27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组织大纲》经由委员长核定后公布。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1933年2月8日,蒋介石决组委员长南昌行营,以统一指挥各省“剿匪”军事并监督指挥各省党政事务;4月27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组织大纲》经由委员长核定后公布,内规定(1)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为处理赣、粤、闽、湘、鄂五省“剿匪”军事及监督、指挥“匪”区内各省党政事务之便利起见,特设南昌行营。(2)南昌行营设委员长办公厅,置正副主任各1人、秘书长1人、侍从高级参谋1人,襄助委员长分别处理行营一切事务;办公厅设秘书长室(置秘书若干人)和侍从高级参谋室(置侍从参谋和侍从秘书及侍从副官各若干人),分别助理办公厅事务;又设人事、文书、机要、调查4课(各置课长1人和课员若干人)办理各课法定和交办事务。(3)南昌行营设第一、第二厅,各置厅长1人,承委员长之命并受办公厅主任或秘书长指导综理厅务:第一厅分设第一、第二处,各置正副处长1人,掌理作战、情报、调查、编算事项和后方勤务诸事项;第二厅分设3组(各置正副组长1人),由第一组掌理保卫、清乡、感化、民众组织和训练、“收复区”特种教育和政治训练及宣传和军法、其他关于民政和教育等政务指导事项;由第二组掌理赈济、收容、封锁、屯垦、土地处理、农村善后、残废军人工厂、散兵游勇习艺所、其他关于财政和建设等政务指导事项;由第三组掌理本厅文书、会计、庶务及不属第一、第二组之其他事项;第一、第二厅所辖各处各组各依事务繁简分设各课(各课各设课长1人和课员若干人),分别办理各该课事务。(4)南昌行营设审核、训练、经理、总务4处,各设处长1人,承委员长之命并受办公厅主任或秘书长指导分别办理各机关工作报告和会计审核事项、各部队检阅和官兵补充及其招募训练事项、“剿匪”各部队经费和被服事项、本行营之警卫和交际及会计和庶务事项。(5)除上列各厅、处外、其他所属处、院、局、厂、队、班、室、所等各机关,分别受第一、第二厅指导南昌行营委员长由蒋介石自任,以熊式辉为办公厅主任、杨永泰为秘书长、钱大钧为侍从高级参谋、贺国光为第一厅厅长、杨永泰兼第二厅厅长,委员长蒋介石离赣期间,一切事宜由秘书长杨永泰代拆代行。
南昌行营存在期间苏、浙、皖、赣、闽、湘、鄂、豫、粤、陕、晋、川、黔、甘共14个“剿匪”省份之“剿匪”军事固全部由蒋介石指挥,其党政事务亦在蒋掌握之中,对其他未列为“剿匪”区域各省之大小事务,蒋介石实际上亦操有监督、指挥之权。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才是此一时期国家政治权力的重心、中心和主宰。汪精卫为院长的国民政府行政院只是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设于南京的留守处、后勤部。
1935年1月18日,蒋介石电令南昌行营于1月底撤销;2月16日,南昌行营结束,改设武昌行营相承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