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委主席负责制

更新时间:2024-02-17 19:16

军委主席负责制是军队制度。

历史沿革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选举邓小平为中共中央军委主席;1983年6月,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邓小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主席。在邓小平担任中央军委主席期间,军委主席负责制由宪法正式确立并不断丰富发展。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此后军委主席负责制逐步完善。1992年,江泽民主持修订了中央军委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军委主席主持军委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并主持军委日常工作;军委常务会议是中央军委的例会,由军委主席主持,主席不出席时由副主席主持,军委委员出席会议。

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对宪法修订,军委主席负责制这一规定始终未做改动,一直延续。

巩固发展

十八大后,“军委主席负责制”不断巩固和完善。

2014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被称为“新古田会议”的全军政治工作会议在福建上杭古田镇召开。中央军委副主席范长龙在会议上指出:要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为科学指南,坚定自觉维护和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

11月4日,中央军委副主席许其亮在《人民日报》发文:要围绕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机制,确保全军一切行动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指挥。

2015年1月28日,《解放军报头版发表评论文章,具体阐述了“军委主席负责制”的内容。

内容为三项:必须坚持“全国武装力量由军委主席统一领导和指挥,国防和军队建设一切重大问题由军委主席决策和决定,中央军委全面工作由军委主席主持和负责”。

此后,原四总部等军队各机关部门分别采取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等形式,多次表示坚决维护和落实军委主席负责制。

2017年,提出“三个维护”,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核心、维护和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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