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7 16:11
军容风纪又称“军风纪”。军人的仪表、姿态、作风的统称。反映军队的精神面貌、军政素质和文化教养。
术语介绍
中国人民解放军历来重视军容风纪的培养。在红军初创时期,毛泽东就要求红军清除旧军队不良习气,着装整洁,说话和气,举止端正。1936年8月,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发的《中国工农红军暂行内务条例(草案)》中,对“红军礼节”和“着装”注意事项,作了具体规定,要求部队设置风纪卫兵,以“维护军队之风纪”。风纪卫兵,对出入营门的军人,凡不守规矩、不守纪律或服装不整洁者,当即纠正。此后颁发的内务条令中,均有军容风纪方面的内容。为适应建设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的需要,1960年以后,总参谋部多次颁发了关于军容风纪的具体规定,并逐步充实和完善。2010年6月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对军容风纪的规定主要有:①仪容。军人应当军容严整,按规定着装。头发应当整洁。男军人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戴假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女军人发辫不得过肩,女士兵不得烫发。军人不得文身。着军服时,不得化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非制式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移动电话、钥匙和饰物,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饰物。不得佩戴规定外其他徽章。②举止。军人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军人参加晚会、集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军人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军队的声誉。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应当见义勇为,积极救助。不得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参加迷信活动。不得酗酒,不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或操作武器装备。不得参加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不得组织和参与串连、集体上访。不得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文艺工作者扮演人民解放军官兵,以及军人给报刊、杂志等提供军人肖像,着军服主持电视节目、参加电视访谈,必须严格执行军容风纪的规定,维护军队和军人形象。不得摆摊设点、叫买叫卖,不得以军人的名义、肖像做商业广告。③军容风纪检查。部队、分队在经常进行军容风纪教育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检查制度。连每周、营每半月、旅(团)每月至少进行1次军容风纪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团(独立营)以上单位应当建立军容风纪纠察队,在营区及其附近组织军容风纪纠察。对违反者令其立即改正,视情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扣留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负责人领回严肃处理。中国人民解放军为维护良好的军容风纪,既重视加强经常性的教育,又注重日常养成;严格要求,严格训练,点滴培养。各级领导和机关率先垂范,并经常检查整顿,纠正不良现象。长期以来,人民解放军养成了着装整洁,举止端正,礼貌待人,团结友善,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习惯,形成了体现人民军队本质和特色的军容风纪,受到全国人民赞誉,在维护国家尊严和社会秩序,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发布者: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