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防令

更新时间:2023-02-21 13:00

军防令是中国古代关于国家防卫方面的法律。令是以诏令方式颁市,具有极大权威性。并且成为法律的渊源之一。是唐代关于军事防卫方面法律,它是唐代军事法的重要内容。原件已佚失。但在唐律中尚有引用。如《唐律疏议·擅兴》中有:“《军防令》规定,每一旅帅管二队正,每一校尉管二旅帅。”“防人番代,皆十月一日交代”“防人在防,守固之外,唯得修理军器、城隍、公廨、屋宇。各量防人多少,于当处侧近给空闲地,逐水陆新宜,斟酌营种,并杂蔬菜,以充粮贮及防人等食。”“拣得甲仗,皆即输官”等等。

法令简介

中国唐朝关于国家主要军事制度的法令。原文已佚,据称是唐朝初期《贞观令》中的一卷。根据《唐律疏议》等文献记载,《军防令》的主要内容有:①兵员和兵役。规定了兵士的名籍、役龄、检点时间、发遣原则、番第、出征时应备的米麦及甲胄戎具、换防日期等。②军队编制和武器装备的配备。规定了团、队、火的人数,军官级别,每火和战士配备的武器装备,如驴马、斧、钳、火钻、弓、矢、仆刀、砺石的数目。《唐律疏议・擅兴》中引《军防令》:“每一旅帅管二队正,每一校尉管二旅帅。”③军官的勋级和授勋。武官勋级12等,最高比正二品,最低比从七品。还规定了勋级的给授办法。④军队调动和征发。唐朝对集结和调动军队兵马有严格的限制,调兵遣将必须要有皇帝鱼符为凭证。各地统兵将领勘合兵符后才能发兵。《军防令》规定,发兵十人以上,须铜鱼、敕书勘同后才能调动。若情况紧急,不及奏闻,听便差发,但必须及时上报朝廷。⑤出征和行军。规定了军队出征时授钺告庙、凯旋郊劳、献俘告捷等仪式和行军时的仪仗、旗鼓及应配置的长史、司马和诸曹参军等人员。⑥武器的管理。甲、弩、矛等为禁兵器,实行国家管制,不得私存。平时拾得被遗弃的甲仗,要马上送官。对从军战士损失兵器也规定了处理的办法。⑦军队和兵员的供应标准。⑧边境烽堠的设置和举烽办法等。

发布者: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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