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16 19:56
农业商会属于我国《民法》规定的社团法人,是我国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一种,属非营利性机构。
农业商会介于政府、涉农企业之间,农产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民间组织,它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它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由农、林、牧、渔等有关农业科研、生产、加工、流通及与之相关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农业合作组织。
农业商会是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连接的有效途径,是为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企业和农民收入,加强会员之间在经济、技术、贸易和服务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以多种形式服务新农村建设,替政府排忧,为农民解难,为企业增效。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成立商会的国家,是近代商会的发源地。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农业产业商会(简称全国工商联农业产业商会)是全国工商联直接领导下的第一家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全国性产业商会。商会以三全、传化、新希望、韩伟、均瑶、大寨、奈伦、银桥、龙大、华农等一大批有影响力的农业企业为代表,所从事的农业产业,包括农、林、牧、渔各业,及禽、蛋、奶、菜、果、茶、花、饲料、酒业、家具、生态农业和其它经济作物等各个方面,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农业商会有多种形式,有同一行业为促进业界发展,协调同行业利益而组成的行业协会,如农盟,也有地域性极强的商会,如河南国际农业商会。和其他商会一样,农业商会也具有四个法律特征:公益性、民间性、自律性、法人性。其职能归结为八项:一是代表职能。代表涉农企业的全体共同利益。二是沟通职能。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向政府传达涉农企业的共同要求,同时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农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三是协调职能。制定并执行农业行规行约和各类标准,协调本行业之间的经营行为。四是监督职能。对农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严格监督,维护本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公正职能。受政府委托,进行资格审查、签发证照、如市场准入资格认证,发放产地证、质量检验证、生产许可证和进出口许可证等等。六是统计职能。对本行业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发布结果。七是研究职能。开展农业国内外发展情况的基础调查,研究农业面临的问题,提出建议、出版刊物,供企业和政府参考。八是狭义的服务职能,如农业信息服务、农业教育与培训服务、咨询服务、举办展览、组织会议等等。
农业联盟(简称农盟)是新近崛起的第三方农业技术的代表者中国农技网倡导发起的农业领域的农业技术联盟团体,它运用互联网多媒体技术,围绕农技普及和农产品流通,打造第三方技术、信息、交易平台,让农业专家和种养大户面对面交流,让供应者和消费者面对面沟通;为消费者提供24小时互动视频的无间断展示农作、加工、流通的各个环节,实现从土地到餐桌的农产品生产可追溯体制;为生产者农民及种养大户提供最新的生产技术和现货交易平台;帮助农资生产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资连锁机构及农资经销商等供应链环节良性发展,为中国农业实现信息化、工业化、现代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