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18 14:09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员是农业机械维修技术的专业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工作。核发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 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1月16日农业部第3次常务会议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农业机械维修者。
应当具备符合有关农业行业标准规定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
根据国务院2014年7月2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附件2《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第11项将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的职业资格核发”调整为后置审批项目。
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附件第5项:取消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