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2 10:13
农业生产合作社,是民主德国农业集体化生产组织。
1952 年7 月,德国统一社会党召开了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在民主德国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鼓励、支持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在农村成立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民主德国的农业集体化运动由此拉开帷幕,旨在让个体经营的农户加入社会主义农业大生产中来,从而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农业集体化初期,国家就通过财政补贴,以各种支持措施促进合作社的发展。主要措施包括:拖拉机出租站以较低的租借费向合作社提供农机服务,以优惠价格向合作社出售化肥,降低合作社农民农产品交售额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给予合作社为期两年的免税优待,为合作社农民提供贷款优惠,为合作社农民子女提供免费培训机会等。
统一社会党在大力推进合作社发展的同时,加强了针对拥有20 公顷以上土地“大农户”的打击措施。他们被视为“阶级敌人”,不被允许加入合作社,在经济上屡被施压。此外,“大农户”的农产品交售额度要比合作社成员高出很多,以至于他们根本无法履行交售义务。而小农户因为生产资料匮乏,生活处境也异常艰难。
1952 至1953 年期间,超过万名民主德国农民逃往联邦德国。当局通过的强制手段干涉农民的经济活动,甚至以逮捕的方式控制事态发展。
1953 年6 月17 日,由于不满政府提高劳动标准的政策,柏林爆发工人起义。工人们的抗议游行活动很快蔓延至全国,演变成大规模的人民起义。农民也纷纷参与进来,抵制农业集体化运动,农业集体化因此中止。
鉴于合作社初期的发展不利和农民的强烈抵抗,统一社会党开始进行路线调整。中央委员会和部长理事会通过了采用“新路线”的政策决议,以应对危机局势。
统一社会党修订了先前的农业政策方针,提出取消对农民的镇压的决议并将刚刚于数日前下调10%的合作社交售额度继续下调15%-20%。1954 年,统一社会党停止了对“大农户”的批斗。1954 至1957 年的农业政策中,政府强制干预的成分有所减少,农民自愿的成分有所增加,当局更多地通过优惠政策鼓励农民自愿加入合作社。
1957 年秋,民主德国的政治和经济局势总体稳定。然而农业方面,一直以来的生产资料匮乏导致增产计划无法实现。很多合作社经营状况不佳,面临解散的风险。
个体农民仍不认同集体经营模式。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再次以加大农业投资的手段来巩固和推动合作社的发展。同时,众多宣传员被派送到农村,以劝说的方式试图让农民从思想上接受集体经营。这些措施起到了一定作用,一些经济地位相对稳定的“中农”加入了合作社,打破了合作社发展停滞的局面。
到1959 年底,集体经营土地面积始终增长缓慢。统一社会党领导层认为,仍落后于计划目标的农业生产只有通过消除个体经营才能得到根本的改善。此外,1957、1958 年这两年的经济增长率分别为7%和12%,民主德国政党对经济形势呈乐观估计。1960 年,统一社会党政治局决定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农业全盘集体化,实现“飞跃”。但这一强行推进手段严重违背了自愿原则。当局甚至对拒绝加入合作社的农民采取武力措施,将他们监禁、处以没收财产,并将其土地划入合作社。私营农场的生产条件日益恶化,身处困境中的农民除了“自愿”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再无别的出路。至此,民主德国农业已实现了全盘集体化。
民主德国的农业集体化是通过让农民加入合作社共同从事农业劳动的形式开展的。作为农业集体化运动的载体,农业生产合作社分为I 型、II 型和III 型三种形式。从I 型到III 型合作社,耕地和生产资料的社会化程度逐渐由低向高过渡。在I 型合作社中,原则上只是耕地、部分林地和其他绿地共用,社员共同经营种植业。机械设备、牲畜、家禽为农户私有。相较于I 型,II 型合作社社会化程度更高,被视为过渡阶段,在I 型合作社的基础上,耕牛、厂房、机械等生产资料亦共同使用。III 型合作社社会化程度最高,所有生产资料共用,兼营种植业和畜牧业。
德国统一社会党在借鉴苏联模式的基础上,根据不同阶段合作社的发展状况,对农业政策进行不断调整,采取行政强制与农民自愿相结合的政策措施走出了一条较具特色的农业集体化道路。1960 年春天,民主德国农业实现全盘集体化,标志着民主德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这场历时八年的农业集体化运动将九成以上的农业耕地转变成社会主义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