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21 21:19
指农村村队、国营农场、牧场、电力排灌站和垦殖场、学校、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举办的农场或农业基地的农田排涝、灌溉、电犁、打井、打场、脱粒、积肥、育秧、农民口粮加工(指非商品性的)牲畜饲料加工,防汛临时照明和黑光灯捕虫等用于相关农业生产和加工用电。
农业用电在我国指排灌、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用电。在一些发达国家,农业用电不仅包括种植业和畜牧业用电,甚至农业前部门(为农业提供生产资料的部门)和农业后部门(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部门)的用电也包括在内。农业用电负荷一般属三级用电负荷,但排灌用电在防洪、抗旱阶段不允许长时间停电,以保证农业丰收。
1.排灌
农、林、牧、水利业生产、服务中的排涝、灌溉、喷灌、喷滴等的用电。
2.农副业
包括农村个体工业生产加工用电;饲料加工用电;村民自用粮油加工用(如脱粒、磨粉、榨油等);以及家庭饲养(养鸡、养鸭、养猪、养鱼、养牛和其它家禽家畜和兽类饲养)等的用电。
3.农业
⑴种植业:①粮食作物种植业: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梁、谷子、黄豆、青豆、薯类及其它杂粮作物等的种植。②经济作物种植业:包括棉花、麻类、糖料、油料、烟叶、药材、香料等的种植。③蔬菜瓜果种植业:包括各种蔬菜、菜用瓜、果用瓜、番茄、菜用豆、食用菌类、茭白、藕、芋头、生姜等的种植。④果树种植业:包括柑桔、苹果、梨、桃、荔枝、香蕉等的种植。⑤茶、桑种植业:包括茶树、桑树的种植。
⑵其它农业:包括绿肥作物、饲料作物、花卉、苇子、蒲草等的种植;野生植物的果实、纤维、树胶、树脂、油料以及野生药材、菌类、柴草等的采集。常年从事农业种植业、畜牧业为主兼营其它农业的,仍列入有关的种植业、畜牧业,不列入本类。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工业中,凡符合工业生产条件的,应列入有关的工业行业,不列入其它农业;不够工业生产条件的,列入本类。
4.林业
包括采种、育苗、植树造林、森林抚育、迹地更新、森林保护、天然林场的经营管理以及对橡胶、漆树、油桐、咖啡、可可、花椒、胡椒等林木种植及其林产品的采集。木村采运不列入本类。
5.畜牧业
(1)畜饲养放牧:包括猪、羊、牛、奶牛、马、驴、骡、骆驼等的饲养和放牧业。
(2)家禽饲养业:包括鸡、鸭、鹅、等的养殖业。
(3)其它畜牧业:包括兔、蚕、蜂等小动物饲养;野生动物的狩猎、诱捕、猎物饲养,以及野生动物产品的采集。
6.渔业
(1)海水渔业:包括海水养殖、海洋捕捞。即利用海水进行鱼、虾、贝、珍珠、藻类(如海带、海白菜、紫菜)等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和对海洋水生动、植物的捕捞。
(2)淡水渔业:包括淡水养殖和捕捞。即包括在内陆水域进行鱼、虾、蟹、贝类、珍珠、藻类等水后动、植物的养殖和捕捞。
7.水利业
包括从事灌溉、水库、堤坝、闸涵、江河治理、防洪除涝等水利设施和水利工程的管理机构,以及水利设施作业单位、水土保持单位等。
8.农、林、牧、渔、水利服务业
(1)农业服务业:包括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拖拉机站、种子公司(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机械推广站、植物检验站、治沙单位等。
(2)林业服务业。
(3)畜牧服务业:包括兽医院、兽医站、配种站、动物检疫单位及牧区草场经营保护单位等。
(4)渔业服务业。
(5)其它农、林、牧、渔、水利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