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6 01:25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要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
具体而言,政府要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业要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加大职工技能培训投入,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农民工要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关费用,提升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各级政府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事权划分,承担相应的财政支出责任,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较多地区政府的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从城市结构和规模来说,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核心城市的人口规模已经相当庞大,城市开发强度已经趋于饱和,城市病问题日益凸显。在这种情况下,要再接纳大量的人口落户已经不太现实。因此未来7年,新增的1亿多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重点只能在三四线城市。
对此,规划提出,要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万~100万的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放开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大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区人口300万~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厦门市政协委员、集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李友华说,城镇化过程中的人口市民化应是梯度转移的过程,即村镇人口向三四线城市转移,但情况是,农村人口大多直接向一二线城市流动,再加上很多三四线城市人口也在向一二线城市转移,所以三四线城市一直发展比较慢。
也正是如此,2012年以来,在一二线城市楼市迅猛上涨的同时,不少三四线城市却出现了过剩的现象,空城、鬼城频出。
“核心的问题在于公共产品的供给。”贵州省政府参事、贵州省社科院城市经济研究所所长胡晓登认为,如果好的医院、学校、交通等主要公共产品继续集中在一二线大城市,三四线城市就很难真正发展起来。
对此,规划提出,要把加快发展中小城市作为优化城镇规模结构的主攻方向,加强产业和公共服务资源布局引导,提升质量,增加数量。鼓励引导产业项目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中小城市和县城布局,依托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夯实产业基础。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配置要向中小城市和县城倾斜,引导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在中小城市布局、优质教育和医疗机构在中小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增强集聚要素的吸引力。
贵州省政府参事、贵州省社科院城市经济研究所所长胡晓登认为,要切实推进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就需要配套、系统、整体性的改革。推进城镇化需要政府的财政制度和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做出相应调整。
对此,规划提出,要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尊重市场规律,统筹推进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财税金融、城镇住房、行政管理、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形成有利于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
其中,城镇化的资金保障是一大重点。按照规划,未来城镇化的资金来源将有三个主要途径。首先,在财政转移支付方面,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在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建立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机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转移支付要考虑常住人口因素。
其次将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逐步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城市的建设需要地方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因此很多城市的地方负债都比较重,未来如何规范地方发债是一大亮点。规划提出,要建立规范透明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在完善法律法规和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基础上,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和评级制度,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而要让农业人口能够顺利转移落户城镇,住有所居是其中一大关键。规划提出,要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保障性住房制度,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全国住房信息联网,推进部门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