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乡镇企业发展中心

更新时间:2021-11-18 17:37

农业部乡镇企业发展中心是直属农业部的正局级事业单位,挂靠在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合署办公。主要涉及乡镇方向的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承担新农村建设的相关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二)研究提出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政策建议,参与相关规划编制和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承担相关项目的实施工作。

(三)承担村容村貌整治和农村社区环境改善相关工作,推进农耕文明传承和乡村文化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四)承担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业等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鉴定的业务指导工作。

(六)承担有关乡镇企业、农村二三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调研、政策咨询、技术推广和信息服务等工作。

(七)受委托承担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标准化示范等有关工作。

(八)指导挂靠社会团体的业务工作。

(九)负责《中国乡镇企业》编辑出版工作。

(十)完成农业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内部的组织、协调工作,维护中心正常运转;

2.负责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3.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相关材料的起草工作;

4.负责中心计划、总结、报告等综合性材料的汇总和撰写;协助领导班子制定经济核算办法;

5.负责中心公文的运行、归档和印章管理,指导各处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6.负责中心党务、人事、劳资、纪检监察、工青妇、离退休人员服务、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与乡企协会的联络工作;

7.负责资产管理、基建项目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东坝培训基地的管理工作;

8.负责机要、宣传、保密、安全、统计、计划生育、后勤、车辆管理等工作;

9.负责中心计算机网络平台的建设、技术维护工作,为《中国休闲农业网》和《中国乡镇企业信息网》等网站的运行和相关处信息化工作提供服务。

10.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处

1.负责拟定中心财务发展计划、财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经济核算办法的制定,牵头组织各类财政项目的申报工作;

2.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并监督执行,履行日常财务管理职责,办理依法纳税;提出中心各项资金有效使用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中心基本建设财务、资产账务管理,并配合做好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

4.负责中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

5.负责编报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并对政府采购计划的执行进行监督;

6.负责中心各类收费项目的申请、变更、管理及《收费许可证》、《发票收据领购证》的年检;

7.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新农村建设处

1.开展新农村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及有关问题的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报告编纂工作;

2.协助、配合农业部相关部门推进新农村建设,具体承担新农村建设的事务性工作;

3.制定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承担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观察点布局建设,开展新农村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调查研究;

4.承担与国家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部门的协调工作,掌握相应领域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行动及其实施进展情况,协助、配合开展相应领域农村社会事业工作;

5.承担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培训的具体组织工作,协助农业部相关部门制定并落实培训规划、建设培训基地、制订教学大纲、抓好培训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

6.开展新农村建设先进经验和农村基层组织致富带头人先进事迹推介活动;开展以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

7.完成中心确定的年度经济核算任务;

8.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区环境处

1.收集整理、宣传介绍国内外不同类型农村村落或社区建设模式,开展不同类型农村村落或社区建设模式推介活动,推动特色、适用、先进农村村落或社区发展模式的建设。

2.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我国农耕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农村民俗文化、传统民居、古镇村落及人文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促进农耕文明的传承和发展;

3.探索发展我国农村社区服务业的途径与措施,协助农业部有关司局开展农村社区服务业相关研究,承担有关工作;

4.协助农业部有关司局开展村容村貌整治、农村社区环境改善的有关工作,承担相关任务。

5.协调、联合国家爱卫会、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文化部等部门研究提出村容村貌整治、农村社区环境改善和乡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和措施,研究制定相关标准,争取国家和地方财政投入,推动相关项目工程或活动在农村实施;

6.协助和参与有关国际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相关实施工作;

7.完成中心确定的年度经济核算任务;

8.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休闲农业处

1.协助农业部相关部门编制休闲农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规划的部分组织实施工作;

2.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发展调查研究工作,参与拟定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的相关标准和政策措施,承担政策实施的具体工作和标准的推广工作;

3.承担农业部和国家旅游总局共同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相关项目和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

4.开展有关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宣传,推广先进经验;

5.负责《中国休闲农业网》(《中国乡村旅游网》)的日常运行工作,承担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信息统计工作;

6.负责《中国·城乡桥》编辑出版工作;

7.完成中心确定的年度经济核算任务;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就业创业指导处

1.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农民就业创业政策、规划及专项规划、计划,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农民工相关政策、规划、计划和工作措施;

2.总结推广农民就业创业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提出推进农民就业创业工作的政策建议;

3.研究提出全国农民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标准体系建立完善的思路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4.指导农民就业创业培训基地建设,开展农民创业示范性培训,指导和联系农民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5.建立、完善和管理农民就业创业项目库;

6.承担农民就业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负责农民就业创业培训师资队伍的管理和服务;

7.建立农民就业创业权益保护制度,为创业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

8.建立创业农民诚信评级制度,研究创业农民融资新途径;

9.组织专家和优秀企业家为创业农民提供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

10.定期发布就业创业政策信息,承担农民就业创业先进事迹、典型人物的宣传任务,创造良好的农民就业创业环境;

11.完成社会事业中心确定的年度经济核算任务;

11.完成社会事业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处

1.参与拟定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业等职业技能开发相关规定,组织、指导相应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工作;

2.参与组织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业等行业国家(行业)职业标准、培训教材以及鉴定试题库的编制开发,并负责试题库的管理工作;

3.参与制定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业等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立的原则和条件,负责对申请设立鉴定站单位资格的审核,并负责相应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业务指导工作;

4.参与拟定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业等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资格条件,并承担质量督导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考评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并负责考评人员的管理工作;

5.承担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业等职业技能鉴定结果的复核和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并负责上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统计工作;

6.参与相关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体系的规划和建设,并承担具体的实施工作;参与推动相关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7.开展相关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领域的研究与咨询工作,并承担相关课题和项目实施工作;

8.完成中心确定的年度经济核算任务;

9.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任领导

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农业部乡镇企业发展中心)主任:王秀忠

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农业部乡镇企业发展中心)其他班子成员:夏学禹(农业部巡视组组长 正局级) 程新元 严端祥 詹慧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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