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29 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人事劳动司(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人事劳动司)主要负责农业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出国(境)人员审查、审批工作,指导部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管理工作;承办有关驻外机构人员、国际职员选派和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一)负责农业和农村人才工作的政策研究、规划制定、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牵头负责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组织农业部门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二)负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人事劳动工作;研究拟定部机关和部属单位人事劳动管理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研究拟定部机关和部属单位领导班子及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监督实施。
(四)承办部机关和部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研究拟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公务员和部属单位领导干部考察、任免、调配、待遇、奖惩、辞职、辞退、监督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五)研究拟定部机关和部属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部机关和部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工作;负责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管理工作;参与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部机关和部属单位人才流动与管理工作;研究拟定部属单位各类专家选拔、推荐等有关政策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方面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农业行业劳动工资政策、标准建议;综合管理部系统和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八)协调、指导、督促部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九)负责部机关公务员和部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事档案管理,指导部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负责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出国(境)人员审查、审批工作,指导部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管理工作;承办有关驻外机构人员、国际职员选派和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部机关、部属单位和农业行业人事劳动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有关单位的业务归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综合处
(二)机构编制处
(三)干部处
(四)人才工作处
(五)教育监督处
(六)劳动工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