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更新时间:2024-05-31 18:45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ICAMA,Institute for the Control of Agrochemicals,MOA)始建于1963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的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承担农业部赋予的全国农药登记和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农药登记管理、农药质量检测、农药生物测定、农药残留监测、农药市场监督、农药信息交流及对外合作与服务等工作。在职人员近百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90%,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务人员占30%,实验室面积四千平方米,拥有能满足各种农药检测试验的先进仪器设备。是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是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单位。

工作成绩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建所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农业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我国农药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起草并促进了我国第一部农药管理法规《农药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逐步完善了符合我国国情并与世界接轨的农药登记管理制度;建立了我国农药管理及试验检测体系;培养了一大批农药试验和管理人才;拟订或参与制定了一批适应工作需要的农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了农药检测方法、检测技术的研究;引进和筛选了一大批我国需要的农药新产品;开展了全国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加强了农药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为提高我国农药管理水平、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促进安全农产品生产、保证农业丰收和保护生态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农药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产品安全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日益提高;加入WTO也对农药管理提出了新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农药管理在指导思想上由过去注重质量管理转变为质量与安全管理并重;在工作上继续坚持以农药登记为中心,把好市场准入关,同时重点抓好农药市场监督、科学用药指导和农药残留监控。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加挂人事处、党委办公室牌子)

1. 协助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承担所内外综合协调工作。

2. 负责以所名义召开的有关会议和所内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

3. 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有关综合材料;组织拟订所内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4. 负责公文运转、文件审核、档案管理、印章管理,以及所内事项的督办工作。

5. 负责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社团管理、离退休老干部服务、职工培训等工作,承办职工出国政审。

6. 负责党委、纪委日常工作,协助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7. 负责应急、宣传、保密、信访、安全、车辆管理等事务;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

8. 归口管理农药标准工作。

9. 承办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1. 拟订农药检定体系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承担基本建设、财政预算项目的编制、申报及监督执行。

3. 负责科技项目管理,组织申报科技成果。

4. 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5. 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编制、资金使用监管。

6. 负责单位财务日常管理。

7. 承办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药政管理处

1. 起草农药登记管理配套规章、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开展农药登记审评;农药风险与效益评估。

3. 负责农药登记试验审评;指导农药登记试验备案。

4. 负责农药登记标签核准。

5. 负责农药登记资料管理。

6. 组织指导农药登记初审;组织开展农药登记咨询培训。

7. 承担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具体工作;农药登记证印制和发放的具体工作。

8. 承办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质量审评处

1. 拟订农药登记产品化学试验技术标准和规程。

2. 负责农药登记产品化学资料的审评;承担农药登记产品质量标准的审核。

3. 组织农药登记试验样品检测、封样;管理农药标准品。

4. 负责组织开展农药相同产品登记认定。

5. 开展农药登记产品化学验证试验。

6. 承担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仲裁检验、药害样品检测。

7. 开展农药质量标准、检测技术培训。

8. 负责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日常工作。

9. 承办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药效审评处

1. 拟订农药登记药效试验技术标准和规程。

2. 拟订小宗作物用药登记规范并组织实施。

3. 拟订生物农药登记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4. 负责农药登记药效资料的审评。

5. 组织开展农药登记药效验证试验。

6. 参与农作物药害事故技术鉴定。

7. 组织开展农药登记药效试验技术培训。

8. 承办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残留审评处

1. 拟订农药登记残留试验技术标准和规程。

2. 负责农药登记残留资料的审评。

3. 组织拟订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检测方法和检验规程;拟订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4. 组织开展农药登记残留验证试验。

5. 协助开展农副产品中农药残留监测。

6. 承担农副产品中农药残留样品检测和仲裁检验。

7. 组织开展农药残留标准、检测技术培训。

8. 承担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9. 承办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毒理审评处

1. 拟订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技术标准和规程。

2. 拟订卫生用农药登记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农药登记毒理学资料的审评。

4. 负责农药对接触人群健康影响的评价。

5. 组织开展农药登记毒理学验证试验。

6. 参与农药人畜中毒事故调查。

7. 组织开展农药毒理学试验技术培训。

8. 承办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环境审评处

1. 拟订农药登记环境试验技术标准和规程。

2. 负责农药登记环境资料的审评。

3. 组织开展农药登记环境验证试验。

4. 参与农药使用环境事故技术鉴定。

5. 组织开展农药使用环境影响监测与评价。

6. 组织开展农药环境试验及检测技术培训。

7. 承办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再评价登记处

1. 拟订再评价登记政策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

2. 拟订已登记农药再评价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 拟订农药禁限用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4. 承担农药续展登记具体工作。

5. 组织开展已登记农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跟踪监测。

6. 负责农药使用事故信息收集和分析。

7. 承办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监督管理处

1. 拟订农药监督管理法规及配套规章并协助组织实施。

2. 承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考核和日常管理;协调农药良好实验室规范(GLP)体系建设。

3. 协助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

4. 指导地方开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组织培训农药经营人员。

5. 协助受理农药投诉举报,参与处理农药使用事故。

6. 协助查处农药违法案件,承办农药案件听证、复议、应诉等具体工作。

7. 承办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国际交流与服务处

1. 拟订农药登记进出口规范并组织实施。

2. 拟订出国(境)计划并组织实施。

3. 参与有关农药国际公约谈判和履约工作。

4. 拟订进出口农药登记管理名录。

5. 组织办理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

6. 组织开展农药登记管理国际交流;申报并实施国际合作项目。

7. 跟踪研究国际农药管理政策;开展国际农药管理政策技术交流和服务。

8. 承办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药情信息处

1. 拟订农药检定系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 承办农药政务信息公开。

3. 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调查和分析。

4. 负责农药审批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国农药信息网、农药信息数据库建设及维护;承担网络涉密安全工作。

5. 负责农药舆情监测;协助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6. 负责技术资料和图书期刊管理工作。

7. 承办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食品法典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CCPR)秘书处办公室(简称CCPR秘书处办公室)

1. 拟订CCPR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 筹备和承办CCPR年会。

3. 负责跟踪收集食品法典(CAC)及各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动态,开展国内外农药残留标准比较研究。

4. 负责收集CCPR各成员评议意见,参与CAC相关议题的研究。

5. 承担农药残留贸易措施官方评议。

6. 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

7. 完成秘书处及CCPR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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