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

更新时间:2022-06-27 07:19

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海区渔政局,简称中国南海区渔政局、南海区渔政局),原名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2008年改为现名,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是中央派驻的财政全额拨款渔业行政执法类正厅级事业单位,局机关驻广州市

历史沿革

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前身为“南海区渔业指挥部”,成立于1974年4月,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

1984年5月,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改称“农牧渔业部南海区渔政分局”,同时挂“农牧渔业部南海区渔业指挥部”牌子。

1994年12月,改为“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并保留“农业部南海区渔业指挥部牌子”。

2002年3月成立“珠江流域渔业管理委员会”和2003年5月成立“农业部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协调小组”之后,加挂“珠江流域渔业管理委员会”和“农业部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两块牌子。

2008年改称为现名“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

五牌同挂

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所挂的五个牌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农业部南海区渔业指挥部

珠江流域渔业管理委员会

农业部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机构设置

1.办公室

2.人事教育处

3.机关党委(加挂纪检监察室牌子)

4.计划财务处

5.政策法规处(加挂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

6.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7.信息处

8.资源环保处

9.南沙渔业处(加挂南沙渔政站牌子)

10.珠海渔政站

11.三亚渔政站

12.中国渔政南海总队

13.渔政船队

14.机关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

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对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实施渔业执法管理,保护渔业资源及其水域环境,维护渔民合法权益,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其主要职责为:

(1)参与研究并贯彻执行国家渔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区域性渔业资源保护及合理利用的措施、办法,并组织贯彻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渔政渔港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双边或多边渔业协定在辖区内贯彻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重大渔业纠纷和涉外事件;

(3)组织实施渔业许可制度,审核、发放和注销渔业捕捞许可证、限额捕捞指标,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4)组织辖区内渔业资源监测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开展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5)负责南沙海域的综合管理,组织落实南沙守礁、渔场管理、养殖开发工作的实施;

(6)执行国家无线电通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渔业无线电管理和南海区渔业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渔港监督、渔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等;

(8)组织、指导地方开展渔政渔港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9)完成农业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图册资料来源于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官网

驻地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中山1路50号

邮编:51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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