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07:19
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海区渔政局,简称中国南海区渔政局、南海区渔政局),原名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2008年改为现名,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是中央派驻的财政全额拨款渔业行政执法类正厅级事业单位,局机关驻广州市。
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前身为“南海区渔业指挥部”,成立于1974年4月,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
1984年5月,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改称“农牧渔业部南海区渔政分局”,同时挂“农牧渔业部南海区渔业指挥部”牌子。
1994年12月,改为“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并保留“农业部南海区渔业指挥部牌子”。
2002年3月成立“珠江流域渔业管理委员会”和2003年5月成立“农业部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协调小组”之后,加挂“珠江流域渔业管理委员会”和“农业部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两块牌子。
2008年改称为现名“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
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所挂的五个牌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农业部南海区渔业指挥部
珠江流域渔业管理委员会
农业部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1.办公室
2.人事教育处
3.机关党委(加挂纪检监察室牌子)
4.计划财务处
5.政策法规处(加挂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
6.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7.信息处
8.资源环保处
9.南沙渔业处(加挂南沙渔政站牌子)
10.珠海渔政站
11.三亚渔政站
12.中国渔政南海总队
13.渔政船队
14.机关服务中心
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对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实施渔业执法管理,保护渔业资源及其水域环境,维护渔民合法权益,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其主要职责为:
(1)参与研究并贯彻执行国家渔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区域性渔业资源保护及合理利用的措施、办法,并组织贯彻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渔政渔港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双边或多边渔业协定在辖区内贯彻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重大渔业纠纷和涉外事件;
(3)组织实施渔业许可制度,审核、发放和注销渔业捕捞许可证、限额捕捞指标,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4)组织辖区内渔业资源监测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开展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5)负责南沙海域的综合管理,组织落实南沙守礁、渔场管理、养殖开发工作的实施;
(6)执行国家无线电通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渔业无线电管理和南海区渔业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渔港监督、渔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等;
(8)组织、指导地方开展渔政渔港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9)完成农业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图册资料来源于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官网
邮编:51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