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18:22
农作物保险是以人工种植的各种农作物为标的的保险。包括粮食作物保险 (主要承保谷类、麦类、薯类和豆类作物),经济作物保险(主要承保棉花、麻类、油类、甘蔗等糖类、烟和药用类作物),园艺作物保险 (主要承保瓜果、蔬菜和花卉等作物)。农作物保险,可只承保一项风险,也可承保混合责任和一切风险责任。在保险标的上,可以是农作物收获量产值的保险 (即以近三年平均常年产量的收获价值的5~7成为保险金额,由于作物受灾损失,其不足保额部分,由保险公司赔偿其差额),也可以是农作物生产成本保险 (以种植作物的生产成本为保险标的,保险公司负责在种植成本费范围内对作物遭灾后的实际成本损失给予赔偿)。
在作物生长期间,其收获量有相当部分是取决于土壤环境和自然条件、作物对自然灾害的抗御能力、生产者的培育管理。因此,在以收获量价值作为保险标的时,应留给被保险人自保一定成数,促使其精耕细作和加强作物管理。如果以生产成本为保险标的,则按照作物在不同时期、处于不同生长阶段投入的生产费用,采取定额承保。
保险种类
农作物可以分为两大类: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同样,农作物保险按保险标的进行分类,包括粮食作物保险和经济作物保险。
承保标的农作物
粮食作物保险主要以禾谷类作物、薯类作物和豆类作物为承保标的;经济作物保险主要以纤维作物、油料作物、糖类作物、嗜好性作物及瓜果、蔬菜等作物为承保标的。
承保责任
农作物的风险损失可分为农作物数量减少,农作物质量下降,农作物价格下跌。一般而言,农作物保险只承担农作物数量和质量的损失,不承担价格风险。
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
我国农作物保险金额的确定采用了两种方式,一种是农作物收获量保险,一种是农作物成本保险。前者是以农作物的预期收获量作为保险标的价值,再据此确定保险金额,类似于国外的预期收获量制度。后者则是以农作物的种植成本作为保险标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保险金额,类似于国外的生产费保险制度。
保险赔偿
国外采用的办法是实行比例责任制,根据保险金额占保险价值的比例,确定赔偿金额,此方法我国也在采用。
种植业通常是指栽培植物以获取产品的生产行业。广义的种植业包括农作物栽培和林果生产两部分。种植业生产是人类生活资料的基本来源,生产的粮食、油料、糖料、蔬菜以及木材和果品等,有的作为生活资料,有的作为工业原料。种植业生产是在土地上利用天然的光、热、水、气条件,通过植物生长机能去转化能量而获得产品,所以,种植业深受大自然中气象害的影响,以及病虫害和火灾等意外事故的威胁。种植业保险,作为一种分散风险并能在灾后及时提供经济补偿的风险管理手段,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也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种植业保险一般包括农作物保险和林木保险两大类。
(一)农作物保险
农作物是指人工栽培的植物,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绿肥和饲料作物等。按上述农作物的不同生长阶段,农作物保险又可具体分为生长期农作物保险和收获期农作物保险。
1. 生长期农作物保险。生长期农作物保险是以发苗至收获前处在生长过程中的农作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目前,我国开办的生长期农作物保险有:小麦种植保险、水稻种植保险、玉米种植保险、棉花种植保险、烟叶种植保险、甘蔗种植保险等。
2. 收获期农作物保险。收获期农作物保险是承保农作物收获后在进行晾晒、轧打、脱粒和烘烤加工过程中,因遭受水灾、洪水、暴风雨等灾害而造成农作物产品损失的一种保险,如麦场夏粮火灾保险、烤烟水灾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