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02 23:16
农副产品收购是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农副产品的买卖行为。有社会农副产品收购和商业部门农副产品收购两种口径。前者是指国民经济各部门以及非农业居民为了转卖、生产和生活消费的需要,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全部农副产品。后者仅是指商业部门为了转卖或加工后转卖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农副产品。包括直接向各种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购进的农副产品,代国家征收的农业税实物,以及用工业品向农业生产者换购的农副产品等。
根据各类农副产品对国计民生的重要程度,国家分别采取统购、派购和议购三种收购方式。
(1)对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商品,如粮食、棉花、油料等,实行统购政策。
(2)对国计民生关系比较重要的商品,如生猪、烤烟、茶叶等,实行派购政策。
(3)对一、二类以外的商品和完成统购、派购任务后余留的一、二类商品,实行议购政策。
农副产品收购业务的特点是:
(1)政策性强。它涉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正确核定购留比例.按合同规定进行收购。
(2)季节性强。农副产品的生产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因此,在生产和收获上都具有较强的季节性,这就要求农副产品收购工作,做好在收获季节到来之前的人力、物力、财力的准备工作.集中精力在收获季节里收购。
(3)技术性强。农副产品大部分属于动植物,品种多,规格复杂,有些是鲜活商品,因此要求严格验质、定级、检斤、计价。
(4)分散性强.农村的地理条件决定了分散性,收购工作是一个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应采取灵活方式,方便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