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7 22:16
农地承包经营,中国实行的在土地集体所有的条件下,集体将一定年期(至少为30年)的农地使用权承包给农户自主经营的土地使用制度。
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集体所有的农地按人口或劳力平均承包给本村或村民小组的农户,由农户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内,允许承包地使用权依法进行流转。农地承包经营的核心特征是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这项改革始于1979年,改变了人民公社时期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高度集中、集体统一经营的体制,使农户获得了对土地自主经营的基本权利,从而成为一个相对独立、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这种新型的土地使用制度,奠定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微观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