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08 22:34
农工商部,清代官署名,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商部、工部等合并而成,是清朝末年新设的中央机构之一。
清官署名。清末新设中央机构之一。
光绪二十九年(1903),置商部,以二十四年(1898)所设矿务铁路总局并入。
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商部、工部等合并而成。
掌全国农工商政并森林、水产、河防、水利、商标、专利诸事。置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均各一人。下设农务、工务、商务、庶务四司并承值所、统计处。置郎中十二人,员外郎十六人,主事十八人并额外司员、艺师等分司治事。
宣统三年(1911),尚书改大臣,侍郎改副大臣。所辖有商标局、商律馆、工艺局、京师劝工陈列所、农事试验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