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17 05:44
农技推广(Agricultural Technology Extension )是农业推广工作的基础。由官方建立农技推广体系走向正规化始于上世纪初。农技推广运动起初主要在英美和中等发达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展中国家才逐渐建立推广组织。世界上约150个国家级推广组织(约80% )都建立于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对全球113个国家中200个国家级农业推广机构的调查, 1910年以前,全世界仅建立了14个国家级推广机构,占现有国家级推广机构数的7% ,且主要在英、美和一些发达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全世界约建国家级推广机构48个,占现有数的20%左右,主要在一些中等发达程度的国家;二次大战以后,一方面由于已建的推广组织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另一方面也由于一些发达国家的援助,加上一些发展中国家试图通过农业推广解决粮食短缺问题,便纷纷开始建立推广组织。世界上约150个国家级推广组织(约80% )都建立于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1)以政府农业部为基础的农技推广体系。这类推广体系的特征是,推广体系隶属政府农业部门的直接领导,农业部下属的推广局和推广站(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全国的农业推广工作。
(2)以大学为基础的农技推广体系。这类推广体系的典型代表是美国,其特点是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三位一体,大学建立农业推广站(中心) ,大学的推广部门负责组
织、管理和实施基层推广工作。一些曾接受过美国援助的国家,如菲律宾、印度等也部分地采用了这种推广体系。
(3)附属性的农业推广体系。这类推广体系是指一些商品生产组织或一些开发机构所附属的推广体系。如马来西亚的橡胶生产和咖啡生产组织等都建有自己独立的推广体系。
(4)非政府性质的推广体系。这类推广体系是指一些协会和一些宗教组织经常从事社会经济和家政等方面的推广工作。
(5)私人农业推广体系。这类推广体系是指一些私人企业为推销产品所组建的产品推销部门。如英国、法国等的一些农药、化肥、种子生产企业为推销产品而成立的推销部。
(6)其他形式。这类推广体系是指在欧洲一些国家的青年组织和妇女组织。他们以农村青年和妇女为推广对象,向他(她)们推广一些实用的农业技术、健康保健知识。
美国农技推广体系发展现状
美国农技推广体系在创建和发展过程中经历了1862年的Mor2rill法案、1887年的Hatch法案、1914年的Smith - Lever法案。从19世纪中叶的理论探讨和立法努力开始,经历了创立“土地赠与大学”和发展教育、设立大学试验基地并开创农业科学研究、建设和完善县推广体系等3个重要发展阶段,于20世纪初基本形成美国今天的农业推广服务制度的雏形,建立了一种以大学以依托,大学与各级政府合作,大学和县推广办为两大主体,集教学、科研、推广、服务、农村教育和成人终身教育等多种功能于一体,遍布全美直至每一个基层县,旨在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帮助农村青年、农民家庭、农村社区和农业发展的农业合作推广服务体系。
(1)土地赠与制度的支持和启动。
(2)以提高教育为先导,特别重视对普通大众和贫穷家庭的教育援助。
(3)以大学为中心和依托。大学农业推广体系成为国家农业部的一个组成部分。
(4)大学与联邦政府和各级政府合作,以大学和基层县推广办为两大主体,建立覆盖全国直到基层县的农业推广服务体系。
(5)承担教学、科研、推广和服务等方面任务。
(6)庞大的成人教育工程。推动农村教育并帮助农民学习各种知识,其中尤以帮助农村青年树立信心、学习技能,使“德智体能”诸方面健康成长的“4H”( head、heart、hands、health)工程最为庞大,惠及人群最多。
日本的双轨制农技推广体系发展现状
日本农业推广实行的是政府和农协双轨推广制。农协即日本农业协同组织,是开展农村综合服务工作的民间组织,在日本农业推广体系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政府组织:日本政府设立了从中央到地方一套健全的技术普及与推广组织系统。农协:日本农协的内部机构设置较为规范,一般包括:总会是农协最高决策机关;理事会是总会的执行机关,根据总会确定的方针,组织实施各项事业;监事会负责监察农协财产状况及理事的工作情况。它起源于1990年,经历了几个阶段的波折与发展后,日本农协已经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它的组织系统分为3个层次:
1、农协中央:是农协的指导机关,设立在都、道、府、县和全国。全国共有中央会48个。
2、农协联合会:都、道、府都设有联合会,以基层单位农协为会员。
3、基层(单位)农协:一般市町村级的农协部属此层次,主要由农业生产者个人组成。
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包括国家、省、市、县、乡等。县乡两级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是推广体系的主体。县乡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属于事业单位,按专业领域分为5大系统: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农业机械、经营管理。
据农业部统计(杜青林, 2003) ,截止到2003年底,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共有人员100.15万人。其中,县级占1 /3,乡镇级占2 /3。农业部门将县乡农业技术推广职能按性质分为4大类(杜青林, 2003) : ( 1)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执法和行政管理,例如动植物检疫、农民负担管理等。(2)纯公益性工作,例如动植物病虫害监测,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3)带有中介性的工作,例如农产品和农用品的质量检测,为农民提供产销信息,对农民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等。(4)经营性服务,例如农用物资的经营,农产品的贮、运、销等。
在以计划经济和短缺经济为特征的条件下形成的政府农业推广体系,在推广理念、推广内容、推广方式方法,特别是在机构设置、运行机制、管理方式、投资渠道等方面,显现出与市场经济体制下农业生产发展的诸多不适应,亟待发展农技推广公益性团体如农业商会和第三方农业技术组织。只有建立高效的农技推广体系,才能更好地将农业技术传授给农民,更快地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更有效地促进农民增收,最大限度地提高农业生产力。同时把技术推广观念转变为农业推广观念,除了农业技术的传输,还要培养农民、提高农民文化素质水平,充分发挥互联网多媒体技术,由提供单项的技术指导服务向提供技术、信息、物资、教育培训、决策咨询等综合服务延伸,由大宗农作物的技术指导服务向农、林、牧、副、渔、种、养、加、运、销等各个方面技术指导服务延伸,由产中服务向产前、产后全程服务延伸,做到产前引导农民调整,产中指导农民生产,产后帮助农民销售,参与并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