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具购置补贴

更新时间:2024-02-24 00:44

农机具购置补贴,又称农机购置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农业生产所需的农机具给予的补贴。

意义

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三补贴”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重要举措,对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历史背景

根据2004年1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可以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也可以采用贴息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贷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财政部、农业部于2004年共同启动实施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当年安排了补贴资金0.7亿元在66个县实施。此后,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补贴资金规模连年大幅度增长,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所有农牧县和农场。2004年—2009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99.7亿元,其中2009年安排130亿元,比2008年增加90亿元,增长225%。从2009年实施情况看,全年共补贴各类农机具超过343万台套,受益农户逾300万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推动了全国农机总动力快速增长,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持续提高,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巩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

措施

截至2012年8月30日,全国共实施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42.9亿元,中央财政第一批补贴资金基本实施完成,补贴农机具405.2万台(套),受益农户311.7万户。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农机化、财政主管部门按照“早、快、严、细、实”的总体要求,尽早启动,加快实施,精心部署,规范操作,严格监管,主要开展了六方面工作:

动员部署 尽早实施

1月6日,农、财两部办公厅联合印发《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发布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月14日,农业部召开了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成效、做法和经验,部署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与各省(区、市、兵团、农垦)农机化主管部门一把手签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责任书,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

完善机制 规范管理

农业部印发《2012年度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启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推动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严惩不法产销企业,切实维护农民和诚信企业合法权益

认真审核 严格把关

组织认真审核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对与政策文件规定和农财两部要求不符的,及时提出,全面整改,从源头上严把政策实施关。农、财两部及时对各省上报的补贴操作试点方案进行批复,已联合批复山东、江苏、浙江、湖南、甘肃、广西等17个省(区、市)全价购机后凭发票申领补贴及结算级次下放等试点方案。

强化宣传 扩大影响

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中央媒体上发布了农机购置补贴答记者问,联合编印了13.6万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程序图》免费发放到基层。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补贴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增强政策的透明度,扩大政策的影响力。

加强督查 确保成效

农业部印发《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从4月上旬开始,联合成立8个督导组,分赴辽宁吉林、黑龙江(含垦区)、江苏、湖南、四川、浙江、安徽、江西、湖北、甘肃、广西、新疆、宁波等14个省份开展春季督查,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彻底整改,规范政策实施。赴湖南、四川、江苏等省开展创新试点情况调研,为进一步完善补贴操作运行机制提供依据。7月,农业部召开农机购置补贴春季督导检查汇报会,张桃林副部长、朱保成组长出席并讲话,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开展核查 严惩违规

坚决果断严厉地查处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暴露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近期,农业部依据浙江省农机局查实情况,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了新乡市傻瓜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所有产品补贴资格。同时,督促各地严厉查处了一批违规产销企业。如,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对参与违规操作、行贿的9家经销商、5家农机生产企业予以严厉处罚;新疆农机局在查实基础上,永久取消了新疆吉峰聚力公司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对不法企业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

中央财政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已经下达,为进一步加快补贴工作进度,尽快将补贴实惠落实到农民手中,确保补贴机具在重要农时农业生产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农业部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结算进度的通知》,要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切实提高又好又快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抓好补贴实施各项工作。要在规范、廉洁实施的基础上,把加快实施和结算进度作为当前农机购置补贴的重要任务,原则上全年补贴资金应于11月15日前实施完成,全年中央财政资金结算最晚于12月底前完成。

流程

2006上杭县举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发放仪式

1、由符合购机条件购机者填写书面申请。

2、各县农机局根据购机者填写的书面申请表将购机者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地址、邮编)、拟购机具情况等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现场上传购机者身份证及本人照片至信息系统。

3、县农机局将购机申请信息经网络时时上报省、市农机局进行公示审批(公示期为5天)。

4、购机者购机申请经过省、市农机局审核且已过公示期5天后,由县农机局与购机者打印和签定已通过审核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书

5、购机者将自动生成的申请表的协议编号和身份证号提供给机具销售商。交机具差价款购机,销售商出具差价款的正式发票。6、经销商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内录入购机者身份证号和协议编号,在信息系统录入购机者购机日期、发票号码、机具发动机号码、机具出厂编号及购机正式发票图片。

7、县农机局审核经销商录入的购机相关信息,核实确认购买信息,并打印正式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经购机农户签字后,再由省、市农机局对购机信息核实确认(核实期为10天)。

8、若省、市农机局对购机情况核实属实,经销商可通过购机补贴信息系统向省局提出结算申请并打印结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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