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基金会

更新时间:2023-04-04 20:16

农业部负责制定有关的政策法规,指导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管理和发展。地方农业行政部门为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并会同农业行政部门对违反规定办理存贷款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理。

信息简介

性质

农村合作基金会,是社区内为农业、农民、农村服务的资金互助组织,不是金融机构。

简介

农村合作基金会要维护其合法权益,规范其行为,有关部门要一如既往指导和支持农村合作基金会健康发展。

坚持正确方向。要做到“四坚持”、“四防止”:即坚持互助性,防止办成金融机构;坚持社区性,防止资金外流;坚持群众性,防止走“官办”道路;坚持民主性,防止变成领导干部“小金库”。

建立健全制度。

强化监督管理。

要通过上述工作,做到办会方向正确,办会质量提高。

岐山基金会

农村合作基金会债权债务清偿工作汇报会

2008年9月10日,岐山县召开农村合作基金会债权债务清偿工作汇报会,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2008年以来全县的清收工作,分析当前清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全县今冬明春债权债务清偿工作。

代县长张海建在2008年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债权债务清偿工作中强调:一是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债权债务清偿工作的认识。要把农民的个人利益放在首位,各乡镇领导要亲自抓,当大事来抓,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二是增添措施。要摸清底子,举办强化学习班,通过法律手段,依法追回借款。三是明确责任。清收工作要做到领导包抓,分解到位,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四是要注意抓好几个问题。清偿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清收资金专户管理和清收经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坚持杜绝挪用、挤占、坐支清收资金现象发生;对回收的物资、财产要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来拍卖,使其合法化;清收兑现,要按其清收的比例兑现,出现问题,引发矛盾,要自行解决;在清收过程中要积极稳妥,把稳原则,不要引发不稳定事件。

副县长段长军在债权债务清偿工作会上提出几点意见:一是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对比,相互交流,总结经验,加大清收力度,提高效率,确保写成任务。二是搞清在清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点突破钉子户。三是要抓住难点和重点,摸清底子,采取多项措施,全方位找突破口。四是抓住清收工作的黄金时期,通过清收资金返还政策,提高清收人员的积极性。五是管好清收资金,严格执行清收管理办法。

县清偿办主任付满堂通报了2008年1—8月份全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和全县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清收情况。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汇报了2008年以来债权债务清偿工作进展情况。

与会人员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付乃璋,县人大副主任黄怀斌,县政协副主席牛国莉出席了会议,政府办副主任刘云洲主持会议。

各乡镇乡镇长,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权债务清偿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也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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