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总产值

更新时间:2023-05-15 15:29

农村社会总产值是一定时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农村中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商业饮食业五个物质生产部门生产的全部产品总量。我国从1984年开始计算这个指标。它包括乡、村和村以下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从事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商业饮食业活动所生产的产值和国营农场的农业总产值。还包括集体和国营联营的企业中,场址在农村,又以乡镇合作经济组织的劳力、资金、土地或生产用房为主的企业的产值。不包括县辖镇和在农村的国营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商业饮食业的产值。农民进城办企业所生产的产值暂不包括在内。

其内容和计算方法如下: (1) 农业总产值,是指国营农业,集体统一经营农业、农民家庭经营农业和其他经营农业的全部总产值。包括农、林、牧、副、渔五业的全部产值。用产品法计算。(2) 农村工业总产值,是指乡办工业、村办工业 村以下办工业的全部产值。按工厂法计算。(3) 农村建筑业总产值,是指农村建筑队和农民从事兴建房屋、农田水利建设和开垦荒地的产值。其计算方法是: 兴建房屋和建筑安装工程按兴工动料的全部投资额计算; 农田水利建设只计算农村和农民集资兴建工程的产值,不包括国家投资; 只有劳动投入、没有工程设施的农田基本建设暂不计算产值。(4) 农村运输邮电业总产值,是指农村各级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从事水运、汽车、拖拉机、畜力车、人力车的货物运输活动的产值。按全部货运收入计算。目前农村邮电业总产值数量很少,暂不计算。(5) 农村商业饮食业总产值,是指农村供销社、其他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从事商业、饮食业经营活动的产值。商业产值按商业附加费计算,也可用商品零售额乘以毛利率再减去托运费和装卸搬运费求得。饮食业产值按饮食业营业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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