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16 03:38
农电工是根据国发1999(2)号文件乡镇电管站人财物移交给供电企业统一管理,大部分供电企业接收了电管站的财物,并以供电企业与农电工共同出资、供电企业控股的方式成立农电服务公司,将人以劳务派遣、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进行安置。供电企业与农电服务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将农电业务委托给农电服务公司承接。
基本原则:直接聘用的农电工以农电服务公司的名义进行招聘。
聘用条件:
1、年龄限制在18-35岁,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所学专业为电力类专业。必须经过进网作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农电工作的病症和生理缺陷。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品质优良、责任心强,能严格按章办事,不徇私情,有为农村电力发展和农电服务的奉献精神,并敢于同窃电和盗窃电力设施的行为作斗争。
农电工在县供电公司所属的供电所下开展和进行工作,行政和业务属供电所领导,其工作范围:
1、负责向群众宣传《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电力法规及安全用电常识。
3、定期对所辖的高、低压线路和设备等进行巡视、检查和维修,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安全运行,并做好10KV及以上过境线路的巡视保护工作,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和线路及时向供电所报告。
4、负责对所辖区用电村安装漏电保护器,严格执行漏电保护器管理制度,并定期测试,对损坏或者不合格的漏电保护器要通知用户及时更换,并加以落实。
5、配合供电所或工作人员及时停运空载配电变压器以减少变压器的空载损失。加强对低压线路和用户电能表的管理,努力降低低压线损,并控制在供电所规定的线损以下。
6、积极配合供电所按规定进行正常的营业普查工作,认真检查违章用电和窃电,对违章、窃电现象应坚决制止,及时向供电所汇报,按照《电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严格执行电力行业有关规程条例、标准制度,健全设备、技术管理台账,村低压线路设备达到《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要求的标准。
8、认真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供电所的要求严格执行电费电价等一系列制度,执行同步抄表和异地交叉抄表制度,对计量装置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供电所报告。按时足额上交电费,确保电费回收率100%。
9、积极参加供电所或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业务技术培训,熟悉电气设备运行情况,掌握低压线路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强化操作技能和独立工作能力。
10、努力学习政治业务技术,提高自身素质,按时参加供电所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技术培训,熟悉业务技术规程。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服务意识,着装整洁,文明服务,挂牌上岗。自觉落实十项承诺服务。
11、在供电所的领导下,搞好农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季节性用电,确保农村生活照明用电保证率98%以上,农忙季节性用电保证率100%,确保新建、搬迁户通电率100%。
12、按时完成供电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我国农电工工资待遇都很低,根据地区差异我国农电工工资待遇在400——2500元之间,农电工工资标准为当地物价管理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农电业务量进行测算核定。除工资外,部分农电服务公司依据经营情况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持股的农电工进行分红。